江西“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宣判修复费用逾1400万元
中新网南昌11月4日电(记者 王剑) 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这是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张永良等九被告被法院判令对其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所造成的九江三处地块生态资源损失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分别共同承担9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九江中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代表支持起诉机关出庭,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匡建军等代表原告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德于2017年6月22日在九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正鹏公司,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德。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黄永、舒正峰、陈世水,马祖兴等人,将从塘栖公司以及被告张永良从连新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事发地直接倾倒。本案各被告共非法倾倒污泥14800吨。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案涉污泥环境损害情况及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本案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另查明,经前期原告与塘栖公司开展磋商,2019年9月5日,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约定塘栖公司赔偿487.2387万元,塘栖公司已按协议全部履行。
本案中,九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时追究九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九江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九江中院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