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于2024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97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