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紫光集团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京01破128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相关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指令进行减持安排,管理人与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通过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6,16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40.302元(不低于2024年12月11日收盘价44.78元/股的90%)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管理人通过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学大教育16,073,68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0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持股情况:截止目前,持有学大教育的总数量为16,073,681股,占学大教育总股本的比例13.04%。

管理人:北京一中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受让方

公司名称: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0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有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17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星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其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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