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田家宁 王一
为制售“撑杆”获利,男子擅自采伐山林中杉木107株、杂木1株,获利1940元。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外,被告人还补种树苗约350株,补种面积近2亩。
案情显示,2023年4月初,被告人罗某某为制售“撑杆”获利,邀约他人前往宣恩县晓关乡堰塘坪村某地山林,擅自采伐山林中杉木107株、杂木1株,并按4米标准将木材裁成“撑杆”,将其中97根“撑杆”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1940元。经检验,罗某某等人共采伐林木108株,活立木蓄积12.007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补种树苗
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宣判后,该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林业局组织被告人开展补种活动,被告人罗某某在案涉村子堰塘坪村补种树苗约350株,补种面积近2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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