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历史的柴胡注射液“造变故” 儿童禁用

5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进行修订,在禁忌项下明确列出“儿童禁用”。也就是说,这款曾普遍被作为儿童“退烧针”的常见药品将退出儿童用药范围。

原标题:70年历史的柴胡注射液儿童禁用

     3000多万元柴胡注射液市场将受冲击;茵栀黄注射液等多款药品也要求儿童“慎用、禁用”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世界上首个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已经70多年的柴胡注射液遭遇变故。

5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进行修订,在禁忌项下明确列出“儿童禁用”。也就是说,这款曾普遍被作为儿童“退烧针”的常见药品将退出儿童用药范围。

新京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国内共有77个柴胡注射液的批准文号,分别属于75家企业,既有国药集团、云南白药、石药集团等知名企业,也有河南康华药业、河南润弘制药等生产销售占比较大的企业。目前,已有企业表示“正准备修订说明书的材料”。

数据显示,仅2016年该注射液在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达3891万元。有专家表示,明确儿童禁止使用后,3000多万的市场将受到冲击。

柴胡注射液不良反应增8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告里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公告要求在禁忌项下明确列出“儿童禁用”。此外,柴胡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明确增加8种,包括过敏反应、全身性反应以及皮肤及其附件、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精神系统、消化系统、用药部位等的不良反应。

公告还指出,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及风险分析。由于该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世界上首个中药注射剂品种,柴胡注射液的临床应用已经有70多年,此前曾作为“退烧针”在儿童发热治疗中应用普遍。值得注意的是,柴胡注射液早在2007年就被原国家食药监局列入“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根据2006年的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排列,柴胡注射液在中药注射液中列第23位。

明确“儿童禁用”后,柴胡注射液的市场份额也必将受到冲击。米内网数据显示,2016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以及乡镇卫生院)终端,柴胡注射液的销售额为3891万元,同比增长74.21%。

部分企业正准备修订说明书

新京报记者查询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截至目前,国内共有77个柴胡注射液的批准文号,分别属于75家企业,其中不乏国药集团、云南白药、亚宝药业、石药集团、神威药业等知名企业。不过从柴胡注射液的销售市场份额来看,这几家企业并不是柴胡注射液的销售主力。

根据米内网数据,在2017年重点城市公立医院柴胡注射液销售额中,河南康华药业、河南润弘制药、信合援生制药及河南福森药业占据了将近90%的市场份额。其中,河南康华药业以32.14%的市场份额占据首位。河南康华药业的官网也显示,针剂产品为公司龙头,可年产小针剂18亿支,公司也是目前河南省比较大的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公司官网的产品展示中,注射剂排在首位,柴胡注射液则成为注射剂中的首个展示产品。

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告,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同时,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柴胡注射液临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河南康华药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6月1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称,由于柴胡注射液近年来一直是公司的主力产品,上述公告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未能透露具体年销售额。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说,目前公司也正在准备修改说明书的各项补充材料。

中药注射剂一直是监管重点

因为存在较高的不良反应比例,中药注射剂一直是监管重点。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显示,201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0.2万例,中药占5.5%;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涉及怀疑药品150.7万例次,中药占16.6%;从报告涉及剂型与给药途径看,中药注射剂占比较高,静脉注射给药占53.2%。2009年,发生双黄连注射液致死事件,原国家药监局因此撤销了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和炎毒清注射液2个品种的药品标准;2017年9月2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花注射液和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喜炎平注射液质量问题的通告》,要求停止销售并召回涉事的两款中药注射剂。

此外,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的创新的意见》,提出要根据药品科学进步情况,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2018年3月,时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对中药注射剂,不仅要评价安全性,还要评价有效性。有效性是药品的根本属性,如果无效该药品就没有价值,所以中药注射剂的评价首先是评价有效性,同时也要审查安全性。

华泰证券分析认为,绝大部分的清热解毒、心脑血管中药注射剂被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基层用量将会大幅减少,未来中药注射剂的销售也将势必受到影响。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指出,随着中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政策不断推进,不少企业也开始转型,包括开发不同剂型的产品等。

■ 行业延展

这些药儿童也要慎用、禁用

近几年,已经有包括柴胡注射液在内的数个药品因不良反应等原因被要求儿童慎用、禁用。相关数据显示,儿童用药不规范,带来了不良后果。根据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4岁以下的儿童中,每年约有3万儿童因用药不当致聋,肝肾功能、神经系统等损伤亦是儿童用药不当的常见后果。资料显示,中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率是成人的2倍,新生儿达到4倍。

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临床中还存在超说明书使用、常用药物剂量计算方法不规范、取药剂量、给药途径不严格、儿童用药大多仍以成人药来代替等用药不当现象。

新京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了近几年相关部门要求儿童慎用、禁用的部分药物。

参麦注射液

2018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参麦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其中明确提及,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注意事项应当包括:“心脏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注射用赖氨匹林

2018年1月31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决定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儿童用药等项进行修订。其中,儿童用药修改为:“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盐酸米安色林片

2018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决定对盐酸米安色林片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其中儿童用药内容修改为:“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生脉注射液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注意事项应当包括:“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含可待因药品

2017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其中,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儿童用药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感冒清制剂

2016年9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对感冒清制剂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特殊人群用药项进行修订。禁忌明确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高空作业者、车船驾驶者、危险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期间禁用”。儿童用药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婴幼儿慎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茵栀黄注射液

2016年8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对茵栀黄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其中,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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