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这间公共厕所,母婴室配有婴儿座椅和桌板!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叶祯 / 文 段柳健 / 图

前两天,谢女士和丈夫带着准备满百日的儿子出门逛街,在民族大道与滨湖路口的一间公共厕所里意外发现,这里的母婴室配备有婴儿座椅和桌板,非常方便已经腰酸背痛的她把孩子放下来换尿片和喂奶。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

" 谁管理,谁建设 " 记者在民族大道滨湖路的这间公共厕所看到,母婴室除了按标准装置有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还铺设了防滑地面。母婴室虽然是公用的,但从整体的整洁度来看,应该是应该有人清洁和维护的。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桂卫指导发〔2018〕1 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各设区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力争到 2018 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 80% 以上;到 2020 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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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建哺乳室

刚刚生完二胎不久回单位上班的罗女士,每天上午和下午都会提前半个小时下班回家给孩子喂奶。她觉得,单位如何建有哺乳室就好了,加班时可以让家婆把孩子带来,不用担心因为孩子而影响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 " 职工之家 " 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蔽、卫生和安全,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商业中心、医院、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 1 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在 5 千至 1 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 5 千人,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使用面积无法改造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设施配置完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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