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第57条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7月2日,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发布《2019年八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称,调查北京、成都、深圳、西安、贵阳、昆明、兰州、渭南8个城市276所中小学校,发现其中232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烟店,占总数的84.06%,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有2.3个烟店。
但是,“学校周边”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计算和测量方式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学校周边”各有界定
检索相关法律规范可知,关于“周边”的范围存在于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检索各地制定的规划,不难发现“100米”并非全国通行的标配。比如《合肥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9年-2023年修正版)》规定的是学校50米距离内,不予设置零售点。西安、深圳等地亦有类似的规定。
经过搜索发现,各地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都是十分严格的,而且各省辖市甚至是地级市烟草部门都出台了具体的设置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科学规范和控制烟草制品零售点设施、最大程度减少烟草制品对青少年成长负面危害的积极努力和人性干预。但让人意外的是,关于学校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规定各地虽然都有,但在具体要求上却并不统一。
如:北京市石景山区规定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上海市则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师生出入通道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而湖南省汨罗市则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部及距离其门口中央50米半径范围内”设置烟草零售点……
也正是这些规定距离数额的不统一和具体测算方法的不统一,导致了不同部门、不同地方之间对于“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店设置”政策的解读不统一
除了距离的不同,关于距离的测定方法也不尽相同。比如合肥的前述规划规定:“该距离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划、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而《西安市碑林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则规定:“距离范围为校门(在校学生通行的出入口)中间点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区域”。这样就有了“步行距离”与“直线距离”之分,有时两种不同的测量方法之间的测量结果有数十米之差。
去年6月份,北京日报刊登了一篇《校园周边禁售烟草规定形同虚设?》的报道之后,北京市昌平区相关部门及时现场核查并作出反馈,称经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烟草专卖局给的测量标准是“步行距离”,需要绕行各种行人过街设施,而非两点间直线距离;而记者测量的直线距离,是都在100米内。
记者用百度地图软件测量了喜文隆超市与赛亚宝贝幼儿园两家单位的直线距离,结果显示:当记者站在幼儿园西门时,软件显示距离喜文隆超市的直线距离为43米。不仅如此,赛亚宝贝幼儿园距离路口的一家名烟名酒铺直线距离是96米,而与该名烟名酒铺比邻的华联生鲜超市内同样有烟草销售,与幼儿园直线距离也在100米之内。
而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从烟草销售点正常使用的出入口开始测量,靠马路右侧行走,中间设有隔离带的要绕行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通过,直到走到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出入口。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认为这‘100米’距离是为确保青少年步行100米不能买到烟,而不是直线距离的100米。”
昌平区烟草专卖局也在回复中称,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测量方法,执法人员利用专业测量工具再次实地核查,该店距离赛亚宝贝幼儿园西门110米,距离幼儿园南门166米,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
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说法其实都可以成立。在媒体看来,学校周边100米之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店,这个“100米”应该依据两个参照物之间即学校和零售店之间的直线距离,而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后的回应来看,后者的观点则是依据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规划布局明确的测量方法,以按照交通规则步行测量数据为准,那么按照交通规则步行计算距离,媒体所提及的烟草零售店全部都距离学校100米之外,并无不妥。
“学校周边”应有清晰界定
经过搜索发现,各地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其实都是十分严格的,但关于“学校周边”的界定在具体要求上并不统一。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规范性标准的不统一、测量标准不一致,使得“学校周边”已经成为治理烟店包围学校的“堵点”,需要尽快打通。
如何打通呢?浏览新闻可知,类似的问题在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样存在过。
1991年的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3年原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说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校园周边”首次有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现在,有控烟机构认为学校周边有烟草零售店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要统一“学校周边”标准的重要性,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视而不见。
我们不妨以“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契机,明确“校园周边”的具体含义,针对目前各地标准不一、测算计量方式不一、执法监管存在争议的现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主动而为,从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去统一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标准,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规范供各地参考执行,让法律一经修订就具有可执行性,也避免社会的一些误解和过分解读与断章取义。
来源:在线清谭 锦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