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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4日下午2时许,哈尔滨市动力区体育系10号居民潘玉琴,回家路过自家菜窖时,突然发现菜窖盖的位置有变化,她把菜窖盖掀开向下一看,顿时毛骨悚然,一具女尸趴在冬储的白菜上面。
经检验,死者尸体衣着完整,未穿鞋,死亡原因为勒颈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36个小时左右。
在现场,哈尔滨公安局的侦查员们异常焦虑:又是一起杀害妇女的凶案!
从1990年末开始,在这一带,就陆陆续续在三个马葫芦里发现了五具女尸!
1991年4月9日10时许,哈尔滨电工学院的两名水暖工,在疏通学校一栋宿舍楼前的马葫芦时,发现了里面有一条人腿。经检验,被害人为23-30岁女性,尸体在腿根部被切开,被害人染金黄色手指甲和黑色脚趾甲。
1991年5月28日15时,动力区市政排水管理所工人在清理农林二道街马葫芦时,发现两具被肢解的女尸!经检验,尸体均在腿根部被切割开。其中一号尸体上身穿绿色绒衣,内穿深蓝色涤纶脚蹬裤,长直发,圆脸,汗毛较重,乳房较大,AB型血。两个被害人死亡时间在一个月左右,都是被人扼颈窒息死亡。
1991年10月29日10:50,哈尔滨汽轮机厂雇用的农民工,在清理宿舍楼侧面的马葫芦时,感觉脚下踩到一个软乎乎的东西,感觉是个人。之后,该工人用铁钩连续钩上了两具裸体女尸。经检验,尸体已高度腐败,软组织大都呈泥状黑灰污色,经检验,无法判定死因,推断一号尸体年龄在20-30岁之间,2号尸体年龄在35-40岁之间,死亡时间在四五个月左右。
侦查员围绕先后排查近百人,破获了杨勇致、程玉莲夫妇杀人抢劫碎尸案等杀人隐案,然而杀人碎尸系列案仍毫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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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侦部门认定,几起杀人碎尸案中的被害者都是被勒死的,分尸部位都在大腿根部。根据凶手杀人碎尸抛尸的规律,推断犯罪分子年龄在25-30岁之间,可能因尖锐矛盾或其他原因对女性极端仇恨,具有强烈报复心态,很可能有前科劣迹,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从抛尸地点较为集中上看,杀人第一现场距离抛尸现场不会太远,从被害人的衣着服饰看,被害人极可能是作风放荡或是卖淫的。凶手很可能以嫖娼为借口,杀人越货,劫走被害人的金银首饰和现金,然后碎尸抛尸。
由于排查嫌疑人的工作已陷入困境,专案组决定在查清被害人的身份上寻找突破口。很快,几名被害人的认尸启示刊登在《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上。
很快,5月28日,其中“5.28”碎尸案的被害人经家属辨认为苏某,“5.14”抛尸案中的被害人经群众辨认为李某,两名被害人的身份被查清,为侦查员带来了线索,但经查证核实,线索又相继中断,侦查工作再次回到起跑线上!
为进一步查清被害人的尸源,1992年6月16日,专案组了全市百余家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经理会议,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也通报了系列碎尸案的案情,要求各公共娱乐场所密切注意可疑的人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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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3日,哈尔滨铁路局某俱乐部的负责人告诉专案组一条线索,原来前一天他到朋友赵某家串门,闲谈中得知赵的妻子王某于去年4月份离家出走后一直没有音信。
专案组两名侦查员立刻来到赵某家,赵某谈到妻子走时带着BP机,他曾传过一次,时间是去年的8月份,可是回他是个男的,那个男的说BP机已经卖给他了,不要再传了。
侦查员立刻来到市电信局查询,查找现在BP机的主人名叫韩明,而且还是一名警察。户口落在动力区体育街14号,而平时住在这里的则是他的弟弟韩利!
韩利,29岁,1979年曾因强奸女学生,被判处15年徒刑,1987年被假释。1989年,韩利结婚时,哥哥韩明将体育街14号的住处让给他住。1991年因盗窃两次被公安机关收审,韩利具备作案动机,又有作案的时空条件,是杀人碎尸案的重大嫌疑人。
1992年9月10日下午1时许,警察韩明被传讯到专案组,他刚开始是长时间沉默,后来终于承认自己名下的BP机不是他母亲给韩利买的(在这件事上韩明做了伪证,否则韩利很可能早已被抓获)。据韩明交待,韩利在南岗地下城有一个摊位,去上海办货去了,这几天有可能回来。
11日凌晨三时,专案组对体育街14号韩利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搜查中发现了乳胶手套三副,一个女青年李某的身份证和卷起的一块绿色地毯等四件可疑物品。14日下午2时许,从上海返回到哈尔滨的韩利刚在南岗地下城露面就被抓获!
经过七个小时的审讯,韩利终于交代了1990年末至1992年8月连续杀死七名年轻妇女的犯罪事实。其中1992年8月9日杀害陈某是一起隐案。
杀人狂魔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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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从小就厌恶上学,到初中时就经常背着家人逃学, 14岁时他结识了一名女孩,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他便就经常纠结一些流氓到学校调戏女学生。
一次,在强奸一名女学生时遭到被害者的极力反抗,韩利恼羞成怒,掏出刀子连刺女青年腹部三刀。
1979年1月9日韩利伙同孙某闯入某中学,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名初二的女学生在教室内轮奸,同时抢劫了另一名女生的十元钱,因此在当年的2月他被判15年徒刑。
1987年韩利假释出狱后,便开始了有预谋的杀人抢劫,他看准了失足妇女求钱心切的心态,懂得只要出钱价高就能把她们搞到手。而且失足妇女失踪后,家里人会顾及面子不愿报案,这让他觉得有机可乘。
经过一番精心谋划,韩利于1990年11月23日,在哈尔滨电影院门前将一个失足妇女带到体育街14号,发生关系后掐死,接着他将尸体的大腿根部切开分尸,并用塑料食品袋套在割口处以免留下血迹。晚上11时许,他分两次将尸体马葫芦内。
1991年4月3日上午,韩利如法炮制又杀死了一名失足妇女,抛尸在马葫芦内。
连杀两人没有被抓获,韩利更加猖狂。1991年4月6日,韩利在哈尔滨某电影院见失足妇女王某手上佩戴两名金戒指,身挂BP机,就上前勾搭王某。一个小时后,王某就在体育街14号被韩利掐死,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
1991年4月8日,韩利在中山商场门前以一百元的价格,将苏某骗到住处掐死。
1991年4月13日,韩利为了猎获一个失足妇女,为她买了60元的化妆品,结果这个失足妇女之后“跳槽”跟另一个男人跑了,韩利气急败坏,在原地连续三天蹲守,终于将这个失足妇女送上了西天。
1991年4月16日,韩利因盗窃被审查,经过他哥哥韩明的疏通,6月6日结束审查。
1991年10月8日,韩利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一女青年,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审讯期间,他为了转移视线,撒谎称身上的BP机是大哥韩明的(其实就是被害人王某的),而身为警察的韩明在接到查证的电话后,替韩利圆谎,导致韩利又一次漏网。
1992年5月12日,韩利来到哈尔滨铁路工人文化馆,见失足妇女李某在此,便上前搭讪,很快,李某死在了体育街14号。之后,韩利见天色尚早,不便处理尸体,就把死尸推入床下,自己往床上一躺,睡了起来,当他一觉醒来,已是次日清晨四点多钟,于是他肆无忌惮地扛起死尸,出了家门,来到十余米远的邻居潘玉琴家的菜窖前,用脚踢开菜窖将李某扔了进去。
1992年8月9日,在南岗亚细亚电影院门前,韩利再次遇到以前就相识的失足妇女陈某,见陈某的金戒指和骑的坤车,韩利杀心大起!他将陈某骗到体育街14号,杀死了她。之后他怕案发后尸体被邻居认出是陈某,就将陈某的长发剪成短发,用菜刀毁容。当晚夜晚11时许,陈的尸体就被到下水道中。
“我杀的都是卖淫的坏女人,之所以杀她们是因为她们使一些男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韩利临死前还在狡辩,称自己是替天行道!
“我每次作案前都考虑得非常周密,做完后现场处理得非常干净,真没想到公安局能抓到我!”韩利虽然被抓获,但似乎心有不甘。但说实在的,如果没有他哥哥的“掩护”,他早就被抓获了,有时候,“内鬼”才最招人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