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胡适有一个著名的“缠脚”之喻。
胡适在《〈尝试集〉四版自序》中说:我现在回头看我这五年来的诗,很像一个缠过脚后来又放大了的妇人回头看他一年一年的放脚鞋样,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鞋样上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
胡适又说:我现在把我这五六年的放脚鞋样,重新挑选了一遍,删去了许多太不成样子的或可以害人的。内中虽然还有许多小脚鞋样,但他们的保存也许可以使人知道缠脚的人放脚的痛苦,也许还有一点历史的用处,所以我也不必讳了。
“缠小脚”后来变成胡适认识中国文化的一个样板与切入口。胡适把“缠小脚”与古文化中的其他事物放在一起认识,他把“缠小脚”与“八股,太监,姨太太,骈文,律诗”等一起都宣布为糟粕之物,这是属于带有进化论色彩的激进激昂的一种认识事物的态度,也是属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一种战法。
贰
胡适的此一观点就让他的好朋友莎菲不能接受了。
莎菲是谁呢?
莎菲就是陈衡哲,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教授,也是北大第一位女教授,在北大曾教授西洋史,后有《西洋史》著作。陈衡哲笔名沙菲,可说是胡适一生最好的朋友。
1920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了一首新诗《我们三个朋友》,就是指胡适、任鸿隽和陈衡哲。由此可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确实非比寻常,他们曾在许多问题上都有讨论切磋。后由于工作关系,任鸿隽和陈衡哲都来到了上海。因而,陈衡哲对于胡适的不同意见,就主要是通过信件完成的。
叁
陈衡哲在1924年4月致胡适的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胡适所谓“缠小脚也是文化”的观点,陈衡哲写道:
“我以为缠小脚是历史,但不是文化(八股自然是时代的文化)——我在《西洋史》上曾说道,凡是助进文化或是阻碍文化的势力,都有历史的价值。这是我对于历史与文化二事所定的界限”。
在信中,陈衡哲还明确表示不同意梁启超基于“自由意志历史观”对于文化的定义。梁启超此前曾有一文专门研究什么是文化的问题,名字就叫《什么是文化》。
梁启超在该文中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所能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但因文化要在“共业”中留有痕迹、在“别业”中产生影响的,才可以称之为“文化”,而且是否是文化,要以“有无价值为断”,梁启超又为文化下了一个定义,“必须人类自由意志选择且创造出来的东西才算有价值”。
这样,就把文化与人类的“自由意志”联系了起来。这其实也把文化限定在了高端层面。比如,从任公对文化定义出发,说儒释道是文化那是没有问题的。
后来梁启超又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中,重申了他对文化的这个界定。
但梁启超的文化定义解决不了陈衡哲所面对的问题。
还是在这封信中,陈衡哲写道:“关于‘有价值’一义,我以为‘无意识’尽可产生‘有价值’的。故文化不妨说是‘有价值’的,而同时也可以说是‘无意识’的”。
陈衡哲所要解决的是在凡俗社会历史层面,什么是文化什么不是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无意识”中创造出来的文化现象与历史现象,该如何加以看待和划分呢?
肆
在1924年5月9日致胡适的信中,陈衡哲在批判梁启超“文化”观的同时,其对历史中的“文化”也渐渐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陈衡哲认为:“我以为文化是该有价值的(但大部分是无意识的产物),但那个价值却不必是普遍的,或是永久的,他是可以有‘地方性’及‘时代性的’。我们的承认八股为文化,岂不就可以吗?若果有人能证明那个又丑又恶的缠脚制度为有一时代或一地方的价值,那我也将‘beconvinced’(被说服)承认他是文化了”。
在用“地方性”与“时代性”加以细致限定后,历史进程中“文化”性事物就能进一步被说明了。但似乎胡适还是没有被说服的迹象。
陈衡哲1924年5月28日再次致信胡适,她终于明白了其与胡适产生分歧的一个根本原因所在。“关于缠脚是不是文化的一个问题,我想你和我意见不同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对于文化定义的不同”。
据说,陈衡哲是能“镇”的住胡适的。杨绛曾说过:
“胡适只有在陈衡哲面前才像一个乖乖听话的小弟弟。有次我们在一起摆谈正浓时,突然,我看见陈衡哲向胡适狠狠盯了一眼,胡适立马收起正欲讲的话题,哑语了。”
但胡适在学术问题上的“顽固”也是出了名的,唐德刚就曾说胡适的学术观点自年轻到年老并没有什么改变。
这一次,陈衡哲没有能说服胡适。
伍
胡适终于还是把“缠小脚”与“八股”甚至还有“骈文”、“律诗”捆绑在了一起。
1934年,胡适在《再论信心与反省》中说:
“所以我十分诚挚的对全国人说:我们今日还要反省,还要闭门思过,还要认清祖宗和我们自己的罪孽沉重,决不是这样浅薄的“与欧美文化接触”就可以脱胎换骨的。我们要认清那个容忍拥戴‘小脚,八股,太监,姨太太,骈文,律诗,五世同居的大家庭,贞节牌坊,地狱的监牢,夹棍板子的法庭’到几千向百年之久的固有文化,是不足迷恋的,是不能引我们向上的。”
在五六十年代,胡适对于中国旧文化的认识再向前迈了一步,其批评的语气也在加重。梁实秋曾有一篇记载胡适在台湾某大学的一次演讲。
“他在讲词中提到律诗及评剧,斥为‘下流’。听众中喜爱律诗及评剧的人士大为惊愕,当时面面相觑,事后议论纷纷。我告诉他们这是胡先生数十年一贯的看法,可惊的是几十年后一点也没有改变。”
梁实秋表达与胡适并不相同的看法,“中国律诗的艺术之美,评剧的韵味,都与胡先生始终无缘。八股、小脚、鸦片,是胡先生所最深恶痛绝的,我们可以理解。律诗与评剧似乎应该属于另一范畴”。应该说,梁实秋的看法与陈衡哲是相同的。
起于“缠小脚”,终于把“评剧”、“律诗”、“骈文”等都拖下了水,而且变得“下流”了。
陆
既然胡适与陈衡哲都认定“缠小脚”是“又丑又恶”的,但为什么一个认定其为“文化”,一个坚决否定其为“文化”呢?
这与他们在当时社会中的文化姿态与学术姿态有着相当的关系。
二十年代初的陈衡哲刚写完学术著作《西洋史》,她是站在客观立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认识历史上“缠小脚”与“八股”之不同的价值的。
胡适则不一样。胡适是带着非常浓郁的新文化色彩来看待这一问题的。新文化运动是主张白话、排斥文言,提倡新文化、排斥旧文化的。而胡适是新文化运动中的一员主力大将,在提倡白话摒弃文言方面贡献尤大;与此同时,他也要把“缠小脚”、“八股”、“律诗”、“骈文”等属于旧文化的东西,一律送进历史的垃圾堆。
所以,要让胡适对“八股”等属于传统中的东西网开一面,那是难上加难。
胡适由“缠小脚”起跳,后来终于形成了其“全盘西化”或者说是“充分世界化”的观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还是很明显的。
梁启超为文化设定了一个很高的门槛,有“自由意志”的介入与参与,因而就产生了任公所谓“文化系”与“自然系”两大领域。陈衡哲把这个标准给降了下来,承认文化“有价值”,但可以“无意识”,因而就有了“文化”与“历史”的两分。到了胡适,是把关于文化所有门槛都砍掉了,大凡落后、腐败、黑暗的东西就都可称之为旧“文化”。
陈衡哲更注重“文化”概念的设定在学术研究上的实战性。同时,那些具有“地方性”与“时代性”的历史现象,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文化”的。而那些“阻碍文化的势力”,可能会有历史研究的意义,也就是有“历史的价值”,但却没有文化的意义。
“缠小脚”属于恶趣文化(如果非得把其当成文化来看待的话);“八股”则属于制度文化(有其“时代性”与合理化内核的);而“律诗”与“骈文”等则属于基于文言形成的传统文化(其在传统文化中亦属于精英文化,具有梁启超所谓“自由意志”在内的)。而且,“律诗”与“骈文”完全有理由当作古典文化遗产被继承与借鉴的。以上三者理当属于不同的“文化”层次,是不能“一锅煮”的。
应该说,莎菲叫板胡适,是给了胡适一次重要的非常有价值的提醒,可惜的是胡适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总起来看,陈衡哲对历史中“文化”的认定与划分更为客观,也更加符合历史实际。
在对“缠小脚”与什么是文化诸问题的看法上,充分显现了莎菲不凡的学术见解与学术勇气。要知道她要叫板的,一个是成名已久的学界大师,一个是正在冉冉升起的学界名星。但莎菲在与他们的“讨论”中不仅丝毫不落下风,反而显出其更具学术只眼。
人们称陈衡哲为“她便是穿着裙子的士”,这是非常有道理的。
参考文献:
《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
《什么是文化》梁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