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木:明代手敕考

作者简介

马子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政治文化史、官僚制度史。

嘉靖时人郑晓将明代政令文书的体式归纳为诏、诰、制、敕、册文、谕、书、符、令与檄,[1]这只是较为粗疏的划分。以敕为例,又可具体分为授官时“详载职守,申以勉词”的敕、“褒奖责让”的敕谕及以四六体写成的封赠敕命,其间异同,学者已有辨析。[2]除此之外,敕尚有一种特殊的变体形式即手敕。手敕在明代中枢政务运作中颇为常见,但与敕、敕谕或敕书均有不同,研究者较少措意,本文兹就其制作、用途与性质略作考释。

一 名义、制作与形制

与手敕相近的文书体式,尚有手诏与手谕,不过三者似无明确的界线,明人已多有互用。嘉靖二十一年(1542),世宗传谕都察院指斥夏言、责言官未能纠弹,《实录》记为“上手谕都察院”[3]。按谕旨文末云“此谕俾中外知之”,格式与敕谕以“故谕”结尾不同,但万历时人转录此事,则皆作“上手敕谕都察院”[4],说明敕与谕的分别似并不严格。万历十九年(1591)九月,神宗召还告假回籍的阁臣王锡爵,王自述称“本年九月内特奉手敕,差行人何崇业催臣入阁”[5],不过申时行两年后为王锡爵所作的寿序中称“归无何,而上手诏趣还”,又在王去世后序其奏议云“余谢病归,上手诏趣公还政府”[6]。王锡爵于奏疏内称“手敕”,则此为正式名称。但申时行久为首辅,精熟于文书体例,两处称“手诏”的文字写成相隔近二十年,断非误记,可知在阁臣看来,手诏与手敕具有相近的功用。

有学者认为,手敕、手诏等均出自皇帝御笔。[7]从史料中透露的零散消息来看,这一说法并不尽然。较早的事例可以举出太祖于吴元年(1367)十一月颁予朱升的免朝谒手诏,朱氏后人录之于《朱枫林集》卷首,与之并列的尚有“御翰”“御洒”二目,内收太祖御笔书信及题字,此种编排方式正说明手诏并非御笔。[8]嘉靖十四年(1535)八月,世宗“手谕礼部尚书夏言”,命其拟定殿名。据夏言覆奏之疏,仅称“伏蒙圣谕”,未明言为御笔,则此手谕很可能亦非世宗亲书。[9]万历五年(1577)十一月,赐张居正酒饌用度,据《起居注》与《实录》,这一诏令是以“上手诏谕所司”的形式发下,而张居正谢恩疏仅称接获“该内府各衙门传奉圣旨”[10],亦不言奉有御笔。

相较于手诏或手谕,手敕与御笔的关系更浅,这尤体现于手敕的制作过程。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也先围困北京,阁臣陈循为虚张军势,“多译写达汉字手敕黄票,密遣夜不收散俵虏营”[11],黄票当即专用以书写诏令的黄笺,此种兼书汉、蒙文字的手敕应出自内阁的制作。弘治十三年(1500),孝宗与李东阳商定提督团营人选,“即令撰手敕稿”,李东阳“录稿以进”,“上亲书手敕成,付司礼监官”,随后由司礼监捧出至左顺门外交兵部尚书。[12]武宗时,阁臣蒋冕在奏疏中申明内阁代言之职,“手敕旨意,撰拟进呈,然后行之于外,此祖宗旧制”[13]。万历十五年(1587),神宗召见阁臣,议及修省与蠲免、赈灾事,申时行称“容臣等撰拟手敕,上请圣裁施行”,退后即拟手敕二道,分敕吏部、都察院与户部,二敕文《起居注》系于该日之末,应是经神宗首肯后颁降。[14]十六年(1588)十二月,阁臣王家屏服阙,神宗即命内阁“撰拟手敕来行”,阁臣旋即拟上,当日呈览发出。[15]阁臣“撰拟手敕”,正说明手敕只是一种文书形式,在名义上作为皇帝意志的直接反映,但与是否出自御笔无关。

那么手敕何以冠以“手”字?此点或可由其形制上索解。叶盛《水东日记》记云:

又尝见正统中手折印本敕谕,盖“广运之宝”。朝觐敕谕,亦手折印本,盖“敬天勤民之宝”,敕则盖“广运之宝”。敕今皆谓敕书,盖“手敕”耳。[16]

按此条文末云“前年议事”时曾以印玺掌故询问“赵尚书荣、杨侍郎鼎”,考二人仕履,赵于天顺元年(1457)始迁尚书,杨于景泰五年(1454)迁侍郎,则此条大致当作于景泰、天顺之际。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流行的敕谕形制皆为“手折印本”,所谓手折大抵即是幅面较小的折本,这可与叶盛作于成化四年(1468)的一篇跋文相互发明:

若吏部升官手敕,亦识“广运之宝”,制俱小,不封止用纸围外,或署上字,则上所亲授。洪武中,有敕、符、手诏,今所见惟此,尊称之者通曰敕书云。[17]

所谓“吏部升官手敕”,应是颁与吏部、用以特简任官的手敕,叶盛称其制小、不封,相当简易,正与前举同样钤盖“广运之宝”的“手折印本”形制相合。此种幅面较小的敕书甚至可以追溯至明初。清初人顾复曾获见明太祖“折帖手敕”,“将六十言,面书一密字”[18]。现存的两份明仁宗御笔手敕,纵26.5厘米、横14.8厘米,尺幅均远小于现存明代敕谕原件。[19]皇帝亲授者标明“上”字,则亲授者恐属少数,亲授又不等同于亲书,恰可说明手敕非尽御笔。而在明人的记述中,由皇帝亲撰亲书的手敕,往往被强调为“御笔手敕”[20],这一点与宋代手诏与御笔手诏的区分十分相近。[21]质言之,“手敕”之名应与“手折”的文书形制有关,而非手书之意。

明仁宗御笔手敕(据《明代宫廷书画珍赏》)

二 行用范围与格式

明初特别是太祖时期,皇帝直接参与政令文书的制作,或御笔亲书,或口授而由侍从文臣代笔。但随着词臣视草与内阁代言制度的完备,诏令文书的制作在明代中后期已高度程式化,手敕亦不能免。除御笔手敕外,常规手敕大致由阁臣撰拟或径出内降。阁臣撰拟已如前述,此类大多是对部院或外官政务的指示,阁臣与皇帝议定方案后奉旨撰拟。内降文书虽被士大夫抨击为“非制”,但事实上是明代诏令重要的下达渠道。如阁臣任用、赏赐等涉及内阁的手敕,少数由内阁拟定,如前举神宗召还王家屏事,此外则直接由内官及其门客草拟,如优奖张居正的手敕,世传即出自司礼监冯保的“司房”徐爵之笔。[22]内降诏令因其来源之不透明,亦缺乏制度约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杨廷和云:

既而藉没江彬家,得取宸濠世子司香手敕。诸司礼令散本官持来阁中示予辈,谓是钱宁所为,其中有此敕出自内意,阁下不知之语。[23]

内廷侧近者如内官、佞幸等,即可利用内降诏令假托帝命。不过相较于传奉圣旨等一般性的内降谕旨,内降手敕在相当程度上仍受到文官机构特别是内阁的制衡。万历十三年(1585)五月,文书官发下恩赏阁臣之“墨书敕稿”,并传口谕“着中书官便写手敕来行”[24]。敕稿很可能出自司礼监或文书房内官,阁臣并不与闻,仅需发交中书舍人缮写即可颁行,但此手敕从写定到发出必须有内阁的参与。皇帝虽然可通过手敕针对具体政务向部院直接传达旨意,但须以内阁的配合为前提,仅依靠宦官机构无法完成手敕的制作与颁降。

明代诏令文书体式与前代不同者之一,即是敕、谕合一,兼具戒敕与谕告之用。[25]归结言之,手敕的功用有三。首先是官员任用,主要体现为阁臣的任用。嘉靖初杨一清追述旧制称“我先朝内阁之臣迁除,皆从手敕中降,其间多系内阁揭帖疏名上请简用,成化以前皆然,往往命下而人未及知,正合古者命相之意”[26]。弘治以降,阁臣人选虽多由会推提名,但以手敕简用的传统仍得以延续。以嘉靖朝为例,贾詠于嘉靖三年(1524)八月“奉手敕晋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六年(1527)三月翟銮入阁、十年(1531)九月李时入阁、四十五年(1566)三月郭朴入阁皆出于手敕。[27]手敕任用在名义上等同于皇帝特简,吏部尚书的任用亦可通过手敕。[28]但除此二者外,皇帝可利用手敕直接任命其属意之亲信,在一定程度上绕过会推的繁琐程序。弘治十三年(1500)顾溥提督团营、正德十五年(1520)都御史陈金掌院事,均系用手敕传宣于兵部、吏部。[29]嘉靖二十三年(1544),王忬巡抚大同,亦由世宗手敕吏部,“盖异数也” [30]。必须指出的是,手敕并非最终的任官依据,任命大多以敕吏部的形式发下,意在知会吏部,由吏部再行申领敕书,名义上似与吏部升官手敕相类。嘉靖四十三年(1564),世宗手敕阁臣徐阶、袁炜同进建极殿大学士,二人通过吏部咨奉方得知这一任命,正由于此。[31]

优奖是手敕较为常见的功用,如赏赐、存问、考满晋秩或加宫傅衔,主要针对高阶文官或勋戚,可视作敕谕的特殊形式,相关事例在《实录》中所在皆是,不备举。此外,手敕亦可用于针对特定事务的谕示。嘉靖十八年(1539)世宗南巡承天前夕,先向留守阁臣顾鼎臣颁赐敕谕,宣示政务奏报行在的方案,复召见顾于平台,授予手敕,解释此行“非漫游也”,并嘱顾“朝夕慎恭、辅赞储政”[32],手敕在此被作为敕谕的补充,且较之程式化的敕谕更具君臣私人交流的意味。嘉靖二十一年(1542)讽科道纠劾夏言、三十一年(1552)命礼部于大祀时敬慎从事,皆用手敕传宣。[33]

最后需要略作说明的是手敕的格式。明代敕书、敕谕的书写均需遵从严格的体式限制,而二者的区别之一即是敕书以“故敕”结尾,敕谕以“故谕”结尾。[34]不过手敕的情况有所不同,目前可见的手敕文字多散见于奏议引用,此外惟《万历起居注》收录较为完整全面。后者共辑录手敕16道,起万历元年(1573),讫万历三十三年(1605)。其中有4道系为阁臣加衔或赏赐敕谕吏部,均以“如敕奉行”结尾,此外12道有4道以“故谕”结尾、1道以“故敕”结尾,其余则并无明确结尾。[35]如同为赏赐阁臣事,万历元年(1573)六月十六日、七年(1579)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手敕皆用“故谕”,二年(1574)十一月十三日则用“故敕”,而九年(1581)十一月二十一日、十年(1582)六年十八日两道手敕均无结尾。[36]或可推测,直接颁降部院的手敕体例较为固定,而颁降阁臣的手敕则相对不拘于此格式,其行用亦较为灵活。

随着明代中央文书行政体制的成熟,御笔文书在政务运作中的作用已相当有限。崇祯朝以前,御笔的行用主要集中在御札或御帖,此类文书不能下之部院,只可作为皇帝与阁臣交流的专有渠道。手敕形式简便,具有部分的行政效力,在特定事务上可以直接传宣帝命于诸司,至少在名义上成为宸断的体现。相较于屡为士大夫诟病的内批、中旨,手敕具有更多的合法性,仅有少数手敕出自御笔,此外大多为文官与内官系统合作的产物,从起草、缮写到颁降的过程不可避免地需要内阁参与。就此意义而言,手敕仍是制度化的政令文书,受到常规的政务运作机制的制约,无法构成超越于内阁等中间机构、直接沟通皇帝与外廷诸司的政令传递渠道。

注释

[1] (明)郑晓:《今言》卷4,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99页。

[2] 陈时龙:《明代的敕和敕谕》,《故宫学刊》第十四辑,故宫出版社2015年版,第170-182页;梁艳萍:《明代以“敕”为名的诏令文书辨析》,《档案学研究》2020年第1期。

[3] 《明世宗实录》卷263,嘉靖二十一年六月辛巳,“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版,第5217页。

[4] (明)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55,《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250页;(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85《职官考》,《续修四库全书》第7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7页。

[5] 南炳文等辑校:《辑校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册,第1063页。

[6] (明)申时行:《赐闲堂集》卷15《寿少保王公六十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4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06页;卷9《王文肃公疏草序》,第193页。

[7] 李福君:《明代皇帝文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0-122页。

[8] (明)朱升:《朱枫林集》卷1《诏》《御翰》《御洒》,《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册,第287-288页。

[9] 《明世宗实录》卷178,嘉靖十四年八月丙申,第3829页;(明)夏言:《桂洲先生奏议》卷14《谢赐拟端凝懋勤殿名银两表里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0册,第495页。

[10]《辑校万历起居注》,第1册,第185页;《明神宗实录》卷69,万历五年十一月己未,“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版,第1491页;(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41《谢内府供给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25页。

[11] (明)陈循:《芳洲文集》附陈以跃《为祖少保公陈情追谥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1册,第346页。

[12] (明)李东阳:《燕对录》,十三年六月,《李东阳集》第4册,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385页。

[13] 《明武宗实录》卷164,正德十三年七月甲寅,“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版,第3177页。

[14] 《辑校万历起居注》,万历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第2册,第664-665页。

[15] 《辑校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十八日,第2册,第729页。

[16]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7《制敕符玺》,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9页。

[17] (明)叶盛:《泾东小稿》卷9《恭题家藏敕书外封后》,《续修四库全书》第1329册,第115页。

[18] (清)顾复:《平生壮观》卷5《明·太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页。

[19] 仁宗御笔手敕图版见傅红展主编:《明代宫廷书画珍赏》,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3页。今存明代敕谕尺幅多在纵40厘米以上,参见中国国家博物馆编:《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明清档案卷·明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9页。

[20] (明)夏言:《夏桂洲先生文集》卷10《谢赐金厢花犀束带表》(嘉靖十年),《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4册,第466页;(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40《考满谢手敕加恩疏》,第508页。

[21]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8-177页。

[22]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1《禁卫·儒臣校尉》,中华书局1997年版,中册,第539页。

[23] (明)杨廷和:《杨文忠三录》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32-833页。

[24] 《辑校万历起居注》,万历十三年五月初十日,第1册,第529-530页。

[25] 万明:《明代诏令文书研究:以洪武朝为中心的初步考察》,《明史研究论丛》第八辑,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27-28页。

[26] (明)杨一清:《阁谕录》卷4《论明典章奏议》,《杨一清集》下册,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908页。

[27] (明)焦竑辑:《国朝献徵录》卷15李濂《文靖贾公詠行状》,《明代传记丛刊》第109册,明文书局1992年版,第538页;同卷许成名《石门翟公銮行状》,第545页;同书卷16赵永《文康李公时行状》,第559页;(明)郭朴:《郭文简公文集》卷6附录陈于陛《东野郭公墓志铭》,《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93页。

[28] (明)夏言:《夏桂洲先生文集》卷16《赞治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5册,第12-13页。

[29] (明)李东阳:《燕对录》,十三年六月,第385页;《国朝献徵录》卷54蒋冕《西轩陈公金神道碑》,《明代传记丛刊》第111册,第632页。

[30] (明)焦竑辑:《国朝献徵录》卷58李攀龙《传》,《明代传记丛刊》第111册,第752页。

[31] (明)徐阶:《世经堂集》卷9《辞加建极殿大学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9册,第524页。

[32] 《明世宗实录》卷221,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第4596页。

[33] 二十一年事见前引。三十一年事见《明世宗实录》卷391,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壬寅,第6874页。

[34] 陈时龙:《明代的敕和敕谕》,《故宫学刊》第十四辑,第182页。

[35] 《辑校万历起居注》,第24、75、142、168、179-180、220、279、296-297、353、372、678、690、695、1193、1355、2275页。

[36] 分见《辑校万历起居注》,第24、279、75、353、372页。

原刊《历史档案》2021年第4期,此据作者原稿。感谢马子木先生授权发布!

编辑:大智

排版:大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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