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嘉峪关检察官揭开一起10年迷案背后的真相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马震坤 通讯员 马京梅 唐斐)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对案件疑点深挖细查,监督立案一起涉税案,成功追诉了3名犯罪嫌疑人。
一张530万元的欠条
据悉,1999年,李宇与陕北同乡刘大、刘二两兄弟在甘肃嘉峪关结识,李宇跑运输,刘氏兄弟做煤炭买卖,三人逐渐在异乡站稳了脚跟,也搭上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顺风车”。2011年,刘氏兄弟看中了与某公司供销石灰石的商机,二人与李宇一拍即合,合伙成立了飞翔公司做起石灰石生意。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某矿山拉用于生产水泥的石灰石,再向某国有公司销售,每年业务量上千万元,但是经营三年后,因相关政策调整,某矿山不再向飞翔公司提供石灰石,飞翔公司被迫停业注销,三人合伙掘得第一桶金后分道扬镳。但谁也没有料到,当时混乱的账目为三人埋下了矛盾的种子,并在几年后爆发。
2017年某天,刘氏兄弟约李宇在一家茶楼见面,兄弟二人认为李宇在当年通过虚列纳税成本私吞了公司利润,要让李宇当面解释。面对二人的对质,李宇向刘氏兄弟写下了一张内容为“欠刘大、刘二530万元”的欠条。不久后的一天清晨,李宇听到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来者正是刘二,一同而来的还有几个彪形大汉。对方拿着这张530万元的欠条来要钱,李宇选择了报警。虽然经过民警调解事情得以暂时平息,但这样的事在之后的四年间发生了好几次。2021年3月26日,公安机关以刘二涉嫌敲诈勒索罪进行了立案,5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司注销时三人已析产分家,530万元的欠款是如何产生的?李宇出具530万元欠条是否受到暴力胁迫?”面对提请起诉的案卷,办案检察官满是疑问。
自行侦查揭开层层迷雾
刘二和李宇面对检察官各执一词,刘二称李宇瞒着他们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税款,却把偷逃的税款装入自己口袋并计入了成本,使得刘大、刘二少分了利润。李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矢口否认,一再强调欠条是被迫写下的,债务纯属无中生有。
在诸多疑点尚未查证的情况下,嘉峪关城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同时,还将刘二反映李宇涉嫌犯罪的线索分别移送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但“因为公司注销,纳税主体丧失……”“因无事实依据,无证据证实违法行为……”对李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举报线索查处陷入了僵局。
2021年10月,城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参会检察官对刘二反映的李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展开讨论,大家形成了一致意见,成立专案组,启动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税务新旧系统更替,旧系统数据无法检索……飞翔公司注销,会计凭证灭失……自行补充侦查伊始,办案检察官面临各种难题。在飞翔公司下游买家某公司的取证也非一帆风顺,十年间该公司经历了多次重组早已物是人非,办案检察官只能扎身档案库房,从上千本凭证中逐一翻找证据。
经过前期几个月的筛查,2022年2月,办案检察官发现飞翔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有大量进项发票抵扣税款,这些已被抵扣的进项发票大多数来自乾坤公司。飞翔公司和乾坤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这些发票与石灰石业务是否存在联系,专案组决定从乾坤公司的票据流入手,根据乾坤公司进项发票转而向上游追溯,并锁定了甘肃兰州、宁夏银川、山东威海等地的多家公司。
2022年2月至3月,办案检察官奔赴宁夏、山东等地,白天穿梭在银行、税务局、写字楼、货场等地查找证据,晚上在房间里梳理线索、整理账目。专案组调取书证上千页、制作询问笔录数十份,最终,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链条逐渐清晰。
监督立案还原事实真相
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查明,宁夏、山东等地的公司均系专门从事“暴力虚开”犯罪活动的空壳公司,这些公司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利用中介代办年检,虚构办公场所,其中山东的公司已被当地警方打击,这些公司的账户资金流均与大连、深圳等地犯罪团伙有勾连,乾坤公司就是从这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案组掌握上述事实后,随即找到了乾坤公司负责人贺坤。贺坤最初百般抵赖,坚称与飞翔公司存在真实业务往来,并且税款已全额缴纳。但当大量证据摆在贺坤面前时,其谎言被逐一揭穿,贺坤才将事实全盘托出事情的真相。原来,李宇的公司在经营期间并无石灰石进项,为了避免在销售环节全额缴纳税款,李宇找到他,请托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虚开的发票均用来抵扣税款。
随后,专案组又顺藤摸瓜,查找到了梅花公司与飞翔公司存在可疑业务。最终查明,飞翔公司接受乾坤公司和梅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价税合计2300余万元。
2022年4月28日,嘉峪关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送线索移送函及通知立案书,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飞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宇、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坤、梅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枚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李宇、贺坤、刘枚三人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3日,检察机关以上述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今年3月13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李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刘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贺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宇和刘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嘉峪关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