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未按期还款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涉9975万元执行裁定案

3月14日晚间,劲嘉股份(00219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劲嘉创投书面通知,其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裁定,因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凭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财产(暂计9974.86万元)。

从本案件呈现的情况来看,劲嘉创投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短期流贷1亿元人民币,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及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协议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陈零越、乔鲁予及多家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为该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公证机关依法出具了公证书,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因劲嘉创投未能按期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自2024年9月12日起算的贷款本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抵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申请人凭该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将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劲嘉创投、乔鲁予在内的被申请人的财产。据公司估算,暂以9974.86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除本案件外,近一年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实控人乔鲁予还涉及另外两起重大诉讼。

其中一个原告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从案由来看,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众利兴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劲嘉创投以及乔鲁予、乔鲁予旗下子公司、世纪运通,分别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因众利兴未能按期还款,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众利兴归还债权本息合计4.51亿元。目前该案件还未开庭。

另一个是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的纠纷。信恒通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劲嘉创投为该合同项下7000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因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劲嘉创投的财产,按公司预估,涉案金额为8400万元。

上述三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达到6.35亿元。

Wind信息显示,劲嘉创投及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为99.99%,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劲嘉股份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案件未直接涉及劲嘉股份股票,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对被执行人劲嘉创投、乔鲁予以及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处置,本次案件可能导致劲嘉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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