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10月2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041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283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47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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