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尔夫女性文谈》,〔英〕弗吉尼亚·伍尔夫 著,刘文荣 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弗吉尼亚·伍尔夫被誉为20世纪现代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先锋。伍尔夫关于女性与文学的文章散见于她的全集,在本书之前尚未被辑成一集。本书精选伍尔夫在女性写作、女性作家、女性作品和女性人物四个方面的评论文章,深入分析了女性写作的历史发展、女性写作的阻碍与未来,思考男女写作究竟在什么程度上才能算作真正平等。这些充满创见与思辨的艺术性散文作品具有相当的启发性,不仅充分体现伍尔夫的散文风格,也具有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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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小说”其实有两层意思:既可以指女性与女性写的小说,也可以指女性与关于女性的小说。我在这里故意含糊其词,是因为女性小说常常和一些与小说艺术毫不相干的东西纠缠在一起。所以,在谈论女性小说时,就必须留有余地,必须要有伸缩性,这样才有可能讨论小说以外的那些东西。
只要稍稍留意一下女性写作,就会引出一连串问题。我们随即会问:为什么在18世纪以前几乎没有女性小说?为什么到了18世纪以后,女性不仅开始像男性一样写小说,而且还写出了一部又一部经典之作?为什么女性写作——不论当初,还是今天——都一直以小说作为主要表现形式?
只要稍稍思考一下就会明白,我们若想自己来回答上面这些问题,那只会是徒劳一场。因为它们的答案一直被锁在一些陈旧的抽屉里,尘封在古人留下的那些破旧的日记里,或者只是残存在一些老人模糊的记忆里,而且很快就要被彻底遗忘了。所以,我们要想得到答案,只能返回到历史的幽深之处,到那些昏暗的过道里,在往日平凡乃至卑微的女性生活中寻找。
女人世世代代生活在昏暗中,只有极少数几个偶尔露一下身影;因此,关于过去普通女性的生活,人们知之甚少。英国的历史,历来就是男性的历史,而不是女性的历史。我们对于自己的父辈,多多少少总有点了解,特别是他们的非凡之处。他们曾当过步兵,或者曾加入过海军;曾担任过公职,或者曾制定过法律,如此等等。但是,对于我们的母亲、我们的祖母和我们的曾祖母,我们又知道什么呢?只有一些传说留下来,说她们中的某一个长得很漂亮,某一个是红头发,某一个曾被皇后亲吻过,如此而已。总之,除了她们姓什么叫什么、何时结的婚和生过几个孩子,我们对她们几乎一无所知。
正因为这样,我们要想知道某个时期的女人为什么会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为什么她们不写小说,或者为什么她们会写小说,而且还写出了传世佳作,确实是件很难很难的事情。不过,假如真有人去查考那些积满灰尘的书信和日记,把往日的历史彻底翻一遍,并能准确地再现出莎士比亚时代、弥尔顿时代和约翰逊博士时代普通女性的日常生活,那么,我想,他或者她不仅能写出一部极为有趣的书来,而且还将为文学评论家提供一件他们迄今尚缺乏的武器。杰出女性是有赖于普通女性的,唯有对普通女性的生活状况有所了解——譬如,她有几个孩子、是否有经济来源、是否有自己的房间、是否独自照料孩子、是否有仆人、是否要承担家务,等等——也就是说,唯有当我们考察过普通女性可能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经验之后,我们才能知道,那些杰出女性——作为小说家——为什么有时会成功,有时却会失败。
在历史上,似乎有一种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在两个女性活跃期之间常有一个女性沉默期。公元前6世纪,在希腊的某个小岛上有萨福和一小群女人在写诗。后来她们沉默了。然后到了公元11世纪,我们发现在日本有个宫廷女子,即紫式部夫人,写了一部篇幅浩瀚而且非常优美的小说。接着,在公元16世纪的英国,男性剧作家和诗人虽然无比活跃,女性却噤若寒蝉——当时正值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但文学却是清一色的男性文学。此后,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同样在英国,我们又看到女性开始写作。这一次不仅写得很多,而且成就卓著。
毫无疑问,女性的这种奇特的间歇性沉默与活跃,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律和习俗造成的。如在15世纪,一个女人若不愿嫁给父母为她选中的男人,父母就打她,强迫她出嫁。在这种情况下,简直不可想象她会搞什么艺术创作。又如在斯图亚特王朝,一个女人嫁给哪个男人也不是由她本人决定的,而她一旦嫁给了某个男人,“至少依据法律和习俗”,那个男人便“理所当然”成了她的主人。这样的女人,恐怕也不大可能有时间和勇气去写小说。社会环境和社会导向会对人的心灵产生巨大影响,这在我们这个精神分析时代已开始为人们所认识。此外,从艺术家的回忆录和书信中,我们也开始得知,艺术创作不仅需要非凡的才能,还需要社会的呵护——这一点,只要读一读济慈、卡莱尔和福楼拜等人的传记和书信便可知晓。
伍尔夫肖像
所以,很显然,19世纪英国女性小说不寻常的兴起,是以法律、习俗和日常生活中的无数细微变化为前提的。当时的 女性已稍有闲暇,还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教育。中上等阶层的女性自己选择丈夫,也不再是稀罕事。值得注意的倒是,当时最杰出的四位女作家,即简·奥斯汀、艾米莉·勃朗特、夏洛蒂·勃朗特和乔治·艾略特,都不曾生育子女,其中有两人还从未结过婚。
那时,不准女性写作的禁令虽然已被取消,但看来仍存在着相当大的社会压力,使得当时的女性即使要写作也只能写写小说而已。那四位女作家,她们的天赋和个性其实大相径庭,相互之间的差异甚至超过任何四个普通女性。简·奥斯汀和乔治·艾略特截然不同;乔治·艾略特和艾米莉·勃朗特也毫无相似之处。可是,她们的教养却差不多,所以都从事同一种职业——写作;而且,当她们写作时,都只限于写小说。
小说对于女性来说,过去是、现在依然是一种最容易适应的文学样式。道理很简单,因为写小说不太需要精神高度集中。和戏剧创作及诗歌创作不同,写小说比较随便,有时间随时可写,没时间随时可放下。乔治·艾略特就曾一边写小说,一边照料她父亲;夏洛蒂·勃朗特也经常为了削土豆而暂时搁笔。女性生活通常局限在起居室里,那里因为有客人来来往往,这才使她有可能观察形形色色的人,了解人们不同的个性。也就是说,她的生活使她有可能成为小说家,而非诗人。
即便是在19世纪,女性的生活仍仅限于家庭生活,女性的情感也仅限于家庭情感。在这方面,19世纪英国女性小说固然表现得非常出色,但由于当时的女小说家因其性别而被排斥于其他生活领域之外,她们的小说也确有生活经验偏狭的缺憾。毫无疑问,小说家的生活经验对于写作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假如康拉德不曾当过水手,那么在他的小说中就不可能有那些精彩的海上生活描写;假如托尔斯泰不曾当过兵而且亲身经历过战争,假如他不是那么有钱而且受过良好教育,不曾接触过社会各阶层的人,没有那么丰富的人生经验和社会阅历,那么《战争与和平》就会变成一大堆空空如也的废话。
然而,对于《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维莱特》和《米德尔马契》的作者来说,除了中产阶级家庭的起居室和客厅外,其他生活领域的每一扇大门都是紧闭着的。她们不可能有战争经验或者航海经验,也不可能有政界经验或者商界经验。
不仅如此,就连她们的个人感情生活,也要受到法律和习俗的重重限制。乔治·艾略特由于和刘易斯先生未婚同居,便招来公众舆论的指责,迫使她不得不搬到城外去住,从此闭门隐居。这样的处境,当然不利于写作。乔治·艾略特曾写到,她从不邀请客人上门,除非有人主动来看望她;与此同时,在欧洲的另一个地方,托尔斯泰正活跃于军界,正和来自各阶层的男男女女交往,生活散漫而无节制,却从未受到过公众舆论的指责。而正因为托尔斯泰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他的小说才会写得那么博大精深。
就19世纪英国女性小说而言,还有另一个与小说家性别有关的原因。我们在《米德尔马契》和《简·爱》中能感受到乔治·艾略特和夏洛蒂·勃朗特的个性,就像在狄更斯的小说中能感受到狄更斯的个性一样,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又能感受到一种在狄更斯小说里所没有的东西,即女性意识——一种因自身受到歧视而感到愤怒、因自身不受重视而想大声呼吁的女性意识。这就使当时的女性小说比一般的男性小说多了一种额外的因素,而这一因素通常会使小说扭曲,或者说,是这类小说的一大缺陷。小说家一想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声辩,或者把小说人物当作发泄小说家自身不满情绪的传声筒,无疑会产生一种令人不安的副作用,那就是:读者不能单纯地把注意力集中于小说本身,而必须双重地关注那些与小说无关的问题。
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
文:弗吉尼亚·伍尔夫编辑:周怡倩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