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考虑怎么让懵懂的孩子敬畏法律,不如让他们朝夕相处的社会变得更加成熟。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议案一出,四方响应。甚至有人觉得“应该把这条线再往低划”。
那么,究竟多低合适呢?笔者思考了一下,觉得幼儿园最合适吧,因为这是一名儿童正式与社会照面的年龄。
议案的提出并不是空穴来风,近年来频被曝光的校园暴力可见一斑,每一例都能给人一种“若为眼见,岂敢相信”的震撼。我们不愿相信一个花季去摧残另一个花季的手段竟能如此花样多端,不共戴天的阵仗里裹挟着游街示众的气氛,千夫所指的笑骂声蹂躏着任人宰割的灵魂。于是,社会忍无可忍,酝酿对少年动手......
可是,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
我们先把视线拉回到义正言辞的议案文本与热热闹闹的网友评论区,您可曾发现有12岁孩子的身影?当然没有,适龄段的孩子要么背着沉甸甸的书包往返于各大补课点收割,要么沉溺于手机、电脑网络游戏带来的快感,他们此刻关注的焦点在围观网络同龄人霸凌同龄人的“视频教学”里;在“只有竭尽全力把学习成绩提上去让爸妈高兴才是王道,其他皆不用我管也不该我管的杂事”的观念中;在各种夹杂着很黄很暴力的感官游戏带来的“狭义我道”的快感下,总之,没在12岁年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究竟该不该负刑事责任的讨论中!
是啊,他们不在这个圈子里,这是成年人的圈子,是成年人的问题,是成年人的责任。对于一群根本对“12岁要负刑事责任”根本没什么概念与意识的少年儿童来说,“12岁”会让他们怕吗?他们不怕,“8岁”他们会怕吗?他们不怕,以此类推,即便向前推到3岁他们刚上幼儿园与社会照面的那个年纪,他们当然更不懂得敬畏法律给他们带上的紧箍。所以,问题不在孩子,不在年龄,而在于社会!
与其考虑怎么让懵懂的孩子敬畏法律,不如让他们朝夕相处的社会变得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