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一览

10月11日,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以来,重庆市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为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和对比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病”门诊用药相关保障政策,特整理以下对应待遇享受表格,一起来了解!

按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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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一类管理对象是指: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是指: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一级二级三级是指医疗机构等级。

按人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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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相同)

如何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资格取得有三种途径,一是参保人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并诊断,诊断结论上传医保系统确认资格;

二是原居民“两病”患者或者取得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患者自动成为“两病”保障对象,职工医保取得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人员可自愿申请成为“两病”保障对象;

三是居民医保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职工医保未享受特病待遇但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职工医保“两病”参保人在对其规范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取得“两病”资格人员可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行互认。(文图/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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