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携带414件物品闯关,偷逃税款共计17万余元,从事代购的男子王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诉至法院。北京四中院今日(3月23日)通报,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王某代购的物品。法院供图
法院一审查明,王某于2016年4月1日乘坐CA124次航班自韩国抵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入境通关时,在明知携带超量消费品需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经海关现场查验,王某携带手表、包、首饰、衣服、化妆品、腰带、鞋、按摩仪、洗护用品等共414件,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2019年5月21日,王某经首都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涉案货物、物品被全部起获并扣押。审理期间, 王某预缴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物品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鉴于王某在被查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等,故依法可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因王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同时受疫情影响,法院对本案采取线上审理,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宣判后法官表示,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如超过5000元,应当在入境时及时向海关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切勿因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