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支付被索赔超927万元背后:厘清双方责任、“跳码”警钟敲响

发卡行与收单机构的责任边界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一大焦点。3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于3月16日披露了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其中,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交行信用卡中心”)围绕支付行业“跳码”的纠纷案也被纳入其中。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理顺了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合理界定了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的责任,对于行业机构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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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支付被索赔超927万元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信息,卡友支付与交行信用卡中心的纠纷源起于2018年初。2018年1月-3月期间,卡友公司为交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信用卡提供收单业务,其中近32万笔交易商户类别码(MCC)均为9498,商户名称为NT公司等主体,涉及交易金额为21.2亿元。

按照卡友支付提供的交易信息,中国银联根据商户类别码识别交易类型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并按照信用卡还款业务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即每笔1.5元进行结算,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支付手续费47.34万元。

随后,交行信用卡中心在检查业务过程中,发现卡友支付的上述交易存在非法套用信用卡交易商户类别码9498开展信用卡消费交易的情况,遂向其发函要求卡友支付赔付手续费损失906.65万元。

对于交行信用卡中心提出的这一问题,卡友支付回函致歉称,是由于系统漏洞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发生,但未向交行信用卡中心赔付损失。双方由此产生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一审判决卡友支付赔偿交行信用卡中心损失906.65万元及相应利息,卡友支付提出上诉后遭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

简而言之,卡友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为特殊商户错误设定并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报送的商户类别码,未能体现信用卡真实交易场景,并为发卡行带来了损失。支付行业专家金之聿表示,在这起判决案件中,卡友支付作为收单机构,以“信用卡还款”通道进行了其他类型的支付交易,享受到了抵扣率,存在伪造、变造支付交易类型的嫌疑。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判决书,除了906.65万元信用卡手续费损失外,卡友支付还需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6万元,合计赔付款项超927万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卡友支付当前执行情况如何?公司其他交易中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卡友支付方面进行了了解,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合理界定双方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询判决书发现,该起诉讼案中,卡友支付主张其作为收单机构,负责将商户产生的交易数据上报中国银联系统,与交行信用卡中心并不构成多边资金清算合同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定,尽管卡友支付与交行信用卡中心未签订相关合同,但双方均遵循中国银联制定的交易规则,并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因此双方构成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资金清算合同关系。

而上海金融法院方面也强调,本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裁判意义,主要是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央行及中国银联制定的有关收单机构业务监管规范及信用卡交易规则,依据发卡行及收单机构之间的实际交易事实,认定双方构成信用卡交易中的资金清算法律合同关系。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点评指出,在信用卡交易中,表面上看似持卡人与商户进行交易,但在后台还涉及发卡行和收单机构。本案理顺了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合理界定了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的责任,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前述判决对于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典型案例,存在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明确在交易过程中,收单机构、发卡行中间即便是隔着中国银联,但基于实际交易行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构成了一种合同制的关系。

“二是明确了收单机构、发卡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以报送商户类别码为例,发卡行未审核的情况下,收单机构需对其真实性负责。收单机构错误发送商户类别码造成发卡行的手续费损失,也将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王蓬博表示,“后续,收单机构也可以要求发卡行进行二次审核,履行发卡行的责任”。

“跳码”套利警钟敲响

交易过程中为何会产生如此大的收益差?商户类别码又是何物?北京商报记者研究发现,商户类别码是收单机构在结算过程中为特约商户设置而成,除了是判断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外,还是中国银联等对业务风险管理、交易控制的重要基础数据之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前述判决中提到的交易行为,是支付领域典型的收单服务商“跳码”行为。所谓“跳码”,则是指用户在某一场景下进行刷卡操作,结算时体现的却是另一交易场景。“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较高费率,再通过跳码的方式以较低费率进行结算,以赚取差价的方式实现了违规套利。”黄大智说。

“按照中国银联的结算规则,不同行业的费率有所不同,公益等交易类别可以用优惠结算费率结算。大额交易下能产生更大的利差,但这一行为也是监管明令禁止的。”王蓬博补充道。

北京商报记者以“跳码”“支付机构”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这一情况在收单领域普遍存在,不少用户投诉反映POS机使用过程中出现“跳码”、结算费率变高等情况。由于POS机“跳码”引起的无法正常使用这一情况,还有用户一度与支付机构对簿公堂。

收单机构从中获利,其他参与方则暴露在风险中。黄大智表示,除了银行承担明显的费率损失外,商户和普通用户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遭遇“跳码”后,商户营业流水会有所变化,对其业务管理、办理金融业务等造成影响;持卡用户如果被银行监控到,可能会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套现等,对于后续正常使用信用卡、个人信用等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另有一名支付行业从业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随着行业监管力度不断提升,“跳码”这一情况当前已经减少了很多,但仍然处于无法断绝的状态,仍有机构选择铤而走险,从中获利。金之聿同样指出,套、冒、绕是支付行业长期存在的一种困扰,目前“绕”随着断直连的进展已接近解决,但是套、冒的问题依然存在。

金之聿认为,部分支付机构沉迷于在套现等资金类交易中获利,但是发卡行也有对信用卡授信的资金成本压力,因此过度套取低价通道是发卡行所难以长期容忍的情况,“相信关于跳码的这一案件判决后,未来关于这部分的纠纷将会增多,收单机构也将承担后果”。

“这一案件的判决,对于行业机构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尤其被上海金融法院列入典型案例后,也为部分违规机构敲响了警钟,毕竟监管态度、责任划分都十分明确了。”王蓬博进一步强调,对于当前存在的这一问题,主要的发力方还是在于支付机构,要主动杜绝这一造假行为。发卡行也应提高监管核查力度,对此类行为严厉打击。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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