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免流”卡介绍截图。
据报道,近年来,有电信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不少用户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原来,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免流量”其实只是能够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而且限定了手机程序,这些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这还叫“免流量”吗?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套餐内高速流量十分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很是影响使用体验,用户不得不为高速流量花钱。如今这种“免流量”套路,与之前的做法相差无几,都名不符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然而,“免流卡”服务或者说“免流量”套餐,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设置“话术陷阱”,比如产品宣传海报大书特书“免流量”,却在下一页面或其他不显眼处用小字提示“资费详情”或“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具体“免流范围”。消费者若稍不留神,极可能被所谓的“免流量”忽悠。可以说,有限额的“免流量”只是营销噱头,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是在挖“坑”,涉嫌欺诈消费者。
另外,2018年8月,针对电信企业“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条款等宣传问题,工信部提出,切实规范此类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
▲2018年8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图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截图
如今,所谓的“免流量”套餐,显然没有尽到相关规定中“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以及“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等要求,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多方诟病下,原来的“无限流量套餐”早已被取消,如今的“免流量”套餐,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如果完全寄希望于消费者阅读资费手册、宣传海报或网页的“资费详情”并不现实,各种流量套餐层出不穷,且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能力、精力仔细研究。正如一网友所说,用户不仅得有合格的数学计算能力,还得有过硬的语文理解能力。否则,基本上做不到明明白白消费。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免流量”套餐也应被及时取消。这方面,需要工信部门加强监督,规范运营商套餐设置。一旦发现运营商暗度陈仓,哄骗消费者,该严惩就得严惩。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该那么难。
作者 | 何勇海(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王帆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