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行抵押合同暨资产抵押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抵押和借款的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抵押等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行普宁支行”)申请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4月20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池尾大道东南侧环市西路南侧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池尾新建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173号)进行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37,545.54万元,抵押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

上述借款金额和最高抵押价值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银行(中国农行普宁支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950万元。

二、会议审议与授权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并购,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影响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本次公司与银行签订资产抵押合同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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