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或仲裁情况

上一诉讼公告日(2023年12月13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共计7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67,11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5.99%。其中,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4件,合计约人民币66,130.62万元;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3件,合计约人民币98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可能影响

公司将持续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由于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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