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回应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代言并未终止 代言费275万

1月4日晚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浪莎股份1月4日公告

而就在前一天,浪莎刚刚披露了合作细节。据了解,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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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朗、吉娜

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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