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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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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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以及生物分析在内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同时,在部分合作类项目中,公司保留了销售权益分成的权利。产品上市后,公司与合作方将依据约定的权益分成比例共享销售收益。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3.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全面的药物研究服务,专注于特定药物的开发,涵盖从药学研究到临床试验,直至最终的注册上市全过程。同时,本公司亦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单一的研发服务环节。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按研发标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和部分客户还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成,在药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内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权益分成的形式持续稳定的获得收益,公司实现更大市场价值,达到公司和客户共融共享的目的。
4.营销模式
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业务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母子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母子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进入与客户洽谈阶段时,商务信息中心人员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预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以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在全球医药市场持续扩张以及医药研发投入逐年递增的大背景下,CRO行业正稳步迈入持续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自2021年起,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一系列政策及改革举措,全力推动新药创制与医药行业创新发展。其中,《“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为医药行业筑牢政策根基,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24年7月,《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正式落地,该方案通过全面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协调价格、医保、保险、药品使用、投融资等多方面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及医疗机构考核机制,有力推动创新药加速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创新药研发注入强劲动力,更为CRO行业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夯实了CRO企业在药物研发全链条中的重要地位。
在政策利好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全球及中国医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医药研发面临的研发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的挑战依然严峻。医药研发活动所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投入特性,催生了CRO行业的诞生,而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又进一步加速了CRO行业的成长。CRO公司凭借其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高效的研究水平,能够迅速组建起专业素养极高的研究团队,助力药企攻克研发难题,提高研发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进而赢得医药企业的广泛信赖与认可。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2024年全球CRO市场规模预计可达960亿美元,相较于2023年的847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3.3%。未来,全球CRO行业有望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预计到2030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攀升至1477.3亿美元,2024-2030年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5%。随着在研管线药物数量的进一步增长以及临床前、临床早期在研管线药物的逐步推进,全球CRO行业规模将迎来更为快速的扩张。
当前CRO企业正处于逐步优化整合的进程之中,市场机制促使低效产能与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有序出清,行业资源得以重新配置与聚焦,整体呈现出向头部企业集中、集约化发展的清晰态势,迈向更为成熟、高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新阶段。在国内医药政策积极引导从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国内监管标准加速与国际接轨并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自主创新的黄金发展时期。药企不断加大在创新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创业型生物制药公司及Biotech不断涌现并迅速崛起,进一步增强了药企对CRO服务的依赖程度。未来CRO市场的需求将持续攀升,业务渗透率也将快速提升,进而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Frost&Sullivan的权威数据,国内CRO市场规模已从2018年的364.9亿元人民币稳健增长至2022年的813.7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30年,国内CRO市场规模将以14%的年复合增长率扩张至2,757.7亿元人民币,彰显出国内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之一。公司拥有3.66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3.35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0.31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药物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1,556人,其中研发人员1,31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4.70%;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1,134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86.04%;研发人员硕士及博士239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8.13%。经过多年持续的投入、整合、发展,公司陆续打造并建立了集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企业。
公司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授予的“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的“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连续七年获得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授予的“中国医药研发公司”等奖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Evaluate Pharma的数据,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1,86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预计2,21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5%。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中国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211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47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7.7%,中国医药研发费用的增长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性,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研发外包服务对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渗透率由2014年的26.2%持续增长至2018年的32.3%,预计2026年将增至52.2%,渗透率持续提升。
(2)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CRO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创新药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从一致性评价到创新药研发,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逐渐提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其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CRO研究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CRO研究机构作为专业的医药研发服务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研发支持。它们不仅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还拥有一批专业的研发人才。通过与CRO研究机构的合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新药研发,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
(3)AI创新赋能,构筑医药产业升级新引擎
随着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借助AI等信息技术,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向精准化、规模化方向转型升级,生物制药领域迅速成为AI技术应用的前沿阵地。在这一宏观政策的指引下,CRO公司对AI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入。
在新药开发的全流程中,人工智能已实现全方位渗透。在靶点发现环节,AI能够基于海量生物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精准定位潜在药物靶点,极大提升发现效率与准确性。以蛋白质结构预测为例,传统方法耗时费力,而AI技术如AlphaFold的出现,可快速且高精度地预测蛋白质三维结构,为药物设计提供关键基础。在化合物虚拟筛选方面,AI通过构建虚拟分子库,能够在短时间内对数十亿种化合物进行筛选,显著缩短筛选周期、降低成本。在ADMET(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毒性)预测上,AI模型可提前评估药物分子的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性质,助力研发人员优化分子结构,减少后期研发失败风险。
不仅如此,在临床试验阶段,AI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辅助临床试验设计,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试验方案,提升试验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在患者招募方面,AI能够依据患者特征精准匹配临床试验需求,加快患者招募进程。尤为突出的是,AI对临床试验结果预测的应用,能够提前洞察试验走向,有效节省研发费用支出。
未来随着AI技术的持续迭代与创新,其与CRO行业的融合将更加紧密。一方面,AI有望在药物研发的各个环节实现更精细化、智能化的突破,进一步缩短新药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成功率;另一方面,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长和算法的日益优化,AI将为CRO行业带来更多创新性解决方案,推动整个生物医药产业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
(4)中国接轨ICH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仍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5)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国外CRO行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参照国际发展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6)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未来中国CRO行业发展将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难点、发挥企业独特优势为主流,行业集中度逐步得到加强,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随着药企对一站式研发外包的需求加大,纵向一体化发展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随着MAH制度的推行,CRO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速。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更多主体被允许成为独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大大的激发了研发机构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CRO企业从单纯的委托服务向专业研发机构与制药企业转型。CRO通过研发产业服务链条的延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制造新增利润增长点。随着一体化体系逐渐成熟,CRO企业与制药企业合作更加深入,CRO企业在品种立项上能够更多战略性思考,主动进行多方位布局,逐渐从“委托方”向“合作方”角色蜕变,主观能动性大大增强。
其次,在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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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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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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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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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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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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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7,847.38万元,同比增长15.70%;实现净利润16,901.29万元,同比下降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40.95万元,同比下降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510.62万元,同比下降8.3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
阳光诺和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正通过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的业务生态系统,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服务企业。公司凭借其强大的国际化技术团队和先进的智能化研发体系,为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从药物发现到产业化的全周期、全方位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临床前+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模式,在临床前研究方面,公司持续加大新技术平台的投入力度,不断拓展前沿技术的应用边界,强化技术专家和人才储备,确保研发项目的高质量推进;在临床研究方面,公司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以最高标准交付。凭借卓越的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公司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推动市场订单保持稳定增长,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专注于多肽、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细胞治疗、小核酸以及核酸偶联药物等前沿领域,致力于开发具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构建具有显著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线。在多肽创新药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STC007项目以kappa阿片受体(KOR)为靶点,主要用于治疗术后疼痛及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该项目针对术后疼痛以及成人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瘙痒的2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多肽类创新药STC008为生长激素促分泌素受体(GHSR)激动剂,通过激活GHSR受体介导胃肠动力,实现增加体重的效果,主要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肿瘤恶液质。截至公告披露前,该项目处于1期临床试验阶段。在细胞治疗领域,公司与北京艺妙神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的ZM001注射液,是一种利用慢病毒载体将靶向CD19的CAR分子整合至T细胞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其特点是通过特异清除SLE患者体内的B细胞,进而缓解患者红斑狼疮症状。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该产品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处于1期临床试验阶段。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稳步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领域,持续拓展技术边界。在产品管线方面,公司将通过系统化的品种规划,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矩阵,确保产品布局的多元化与前瞻性。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加速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以满足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为己任,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治疗方案。公司相信,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创新,将有力推动业务的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与《舆情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流程,明确选聘标准,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机制,选聘具备专业能力与良好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舆情管理制度》则聚焦于舆情监测、分析与应对,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机制,提升公司对舆情事件的敏感度与响应速度,确保公司在面对舆情挑战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沟通与处置,维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市场声誉。通过上述制度的完善与新增,公司在选聘事务所及舆情管理方面将实现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公司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监管要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的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学习,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优化董事会决策流程,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有效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公司始终坚持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致力于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1.稳健经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持续现金分红,自2021年至2023年已累计现金分红达84,292,349.37元。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推动落实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3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回购最高价格为45.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4.05元/股,回购均价为36.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度,公司将充分结合业务发展需求与自身资金实力,持续优化并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始终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致力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将携手广大投资者,共同实现公司战略、员工与股东的互利共赢格局,开创价值共享、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公司积极利用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渠道,构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机制。2024年度,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举办业绩说明会3次,以网络互动形式解答投资者关切问题。凭借出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2024年度金质量奖”、中国证券报“2024年度新质企业金牛奖”等殊荣,赢得资本市场广泛认可。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良好互动关系,充分传递公司价值,实现价值最大化。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将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开展,届时公司将围绕2024年度经营成果与财务指标等核心内容,与投资者展开深入交流与沟通,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组织架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才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与管理人才储备,将其视为推动研发服务与创新药研发双轮驱动的关键力量。为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科学设置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旨在深度绑定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确保管理层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收益共享。
通过相关激励机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整体价值,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彰显对人才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筑牢长期稳定发展的根基。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并落实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将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激发员工与企业共进退的内生动力,协同各方利益,构建共赢格局。
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公司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公司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与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致力于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化意识与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参与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具体而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参加了证监会举办的2024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上述举措,公司有效增强了“关键少数”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掌握程度,切实提升了其专业能力。
展望2025年,公司将继续开设董监高专题培训会,及时更新并解读最新出台的政策与监管重点,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协同促进其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与规范运作提供坚实保障。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8利虔、刘宇晶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5年4月2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4月24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基于此,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4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409,487.37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022,805.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时现、朱慧婷、何壮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经过公司评估,认为其恪尽守则,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何壮坤、时现、沈红(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资格后生效)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刘宇晶、张执交、罗桓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沈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沈红女士为独立董事。
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时现女士离任,公司董事会拟推荐选举沈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成员(召集人),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沈红女士与陈巧女士、朱慧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时选举沈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何壮坤先生、刘宇晶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沈红女士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409,487.37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022,805.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58,581.31元,影响2022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68,376.71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409,487.37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022,805.6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7,812,349.3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搭建起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系统性研发体系。精心打造的创新服务平台,全面覆盖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药物研发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持续为行业输送高质量研发成果。
目前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各国在医药研发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在这一宏观趋势下,CRO行业正稳步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推行多项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新药创制,引领医药行业向创新化迈进。这些积极政策不仅为创新药研发注入了强大动力,更为CRO行业构建了良好的发展生态,进一步夯实了CRO企业在药物研发全链条中的重要地位。
在此背景下,公司迎来了诸多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契机,推动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需以充足的资金投入创新研发。
(二)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阳光诺和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正通过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的业务生态系统,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服务企业。
目前,公司凭借卓越的科研实力,成功布局十余条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广泛覆盖了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依托“自主创新+技术转化”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将持续投入大量资源搭建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平台。与此同时,阳光诺和积极布局全球化创新战略,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确保战略布局全面落地实施,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进一步筑牢技术壁垒,拓展市场版图,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107,847.38万元,同比增长15.70%,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健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维护公司价值,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展望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入,专注于前沿科技领域,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步伐,以满足尚未得到充分解决的临床需求,从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基于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及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的深耕与拓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稳步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领域,持续拓展技术边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等多方面积极施策,致力于提升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结合业务需求与资金实力,持续优化并稳定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始终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强股东获得感与满意度,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其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所合伙人数量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政旦志远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7,268.9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34.7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2,459.60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政旦志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在2024年度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
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程罗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彭新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30万元)。关于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政旦志远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转B0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