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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单位若违反的,劳动者可要求赔偿,但现在劳动者要注意了,新社保有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可以不用再为他购买社保了,因此,你就算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情形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情形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的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情形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情形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情形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下面我们再重点看一下,新社保政策实施后,有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第一个变化: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征收以后,所有的企业员工都应当是严格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去缴纳这个社保费用了,很多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去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就不复存在了。相比由社保案机构进行缴纳,税务机关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可以更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个变化:建立社保“黑名单”制度今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中提到,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以上6种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6种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第三个变化:社保缴费标准上涨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肯定会继续上涨,并且上涨的幅度会维持在5%左右,因此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还是尽早缴纳社保够退休年限是比较划算的。对于年轻人来说最好还是选择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比较好。第四个变化:社保缴费基数变化由于税务部门完全掌握着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可以有效针对企业不合规交纳社会保险费进行指出并纠正。希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逐步稳定,我们能够建立起更科学的养老保险征缴体系,让大家的缴费更加公平。最后,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去缴纳这个社保的费用,只有这样才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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