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2月26日讯(通讯员 周祥海 周明宝 记者 陈咏)25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事故:一男子图省事不办证,捡副报废牌照挂摩托车上,发生事故致人受伤。男子支付伤者19余万元赔偿款后,又被警方处以5200元罚款,后悔莫及。
事故现场。
捡来的牌照。
警方介绍,春节期间,肇事者吕某交通事故赔付款全部履行到位,这个春节过得很不是滋味。原来,2017年,吕某花钱买了一辆九成新的二手摩托车,因嫌麻烦没有去车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捡了一副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号牌装了上去,这样不但可以加油,路上交警查得也少了,真是一举两得,吕某心里很乐呵。
2020年12月15日,吕某驾驶摩托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许某受重伤,事故中吕某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吕某积极履行义务,为许某在医院抢救、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共赔付许某19余万元。这还不是最终的费用,吕某还因无证驾驶挪用号牌的摩托车,被警方处以5200元罚款。
民警表示,如果吕某能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购买车辆后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牌照,购买保险上路行驶,发生事故致人受伤,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吕某图省事耍小聪明,无证驾驶挪用车牌,到头来得不偿失,害人又害己。公安机关对涉牌涉证尤其是伪造、挪用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警方提醒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