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考试移民!香港特区政府收紧大学资助门槛

近年来,有少透过各项人才计划来港的受养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报读文凭试,并以“本地生”身份报读本港大学,出现“考试移民”争议。内地社交平台上更有不少所谓中介机构声称提供相关升学顾问服务。

特区政府今日(31日)公布有关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规定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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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凭试(考评局供图)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事务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特区政府资助学额,影响了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

为厘清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至于持有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有关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第I类别为获资助的学费。持有下列文件的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特区政府资助学额: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居留权的其他文件,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

单程证;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未满18岁,并须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就第一年学额而言,为配合院校收生程序,该两年期将由大学联合招生处或相关院校按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的日期而适当指明。符合居港规定与否,会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或之前评定,并在该学年的余下时间维持不变,而课程学年的首天是按该课程的开课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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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凭试(考评局供图)

第II类别为不获资助的学费,适用于不符合上述第I类别资格准则的人士,包括:

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满18岁、并且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包括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非本地学生(例如: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或以上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第II类别人士仍可以申请报读特区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惟须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就不获资助的学费水平,院校可根据既定原则,因应本身情况及课程成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自行厘订合适的学费水平,并须收取至少足以收回所有额外直接成本的学费。相关学费水平须与非本地学生的学费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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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凭试(考评局供图)

政策设过渡安排

特区政府指,有关修订适用于2027/28及以后学年,让受影响人士有合理时间自行作出规划,并让大学联合招生处和各院校入学事务处有足够时间作相应的行政安排。有关修订亦设立过渡安排,即在2027/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2028/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在制订有关修订时,已充分听取社会不同意见,并取得适当平衡,相信有关修订对真正有意来港发展的家庭影响不大。

就居港规定而言,根据大学联合招生办法申请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的特区政府资助学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显示自己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或

(二)未能提供上文(一)项所述证明的申请人,可向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纪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至于其他特区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学额,包括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副学位、高年级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特区政府资助学额,相关院校在审批有关申请时,亦须采取类似做法。

以“本地学生”和“非本地学生”的定义作为基础的特区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或特区政府资助计划(例如:“香港未来人才深造奖学金计划”、“本地研究生学费豁免计划”、“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以及“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准则及相关安排会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处理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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