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迁坟违约行为不能乱贴标签

据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

据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一事,广丰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

4月5日,下溪街道柳坞社区村民周卫虎接到社区综治办发送的告知单。告知单显示,周卫虎几兄弟于去年清明期间领取了6座坟的迁坟费,但至今仍有5座未迁移。综治办要求在4月7日前全部迁移完毕,“否则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社区干部下达告知单时表示,周氏兄弟已经够黑恶势力3人以上的认定标准。后又坚称不迁坟的村民“黑势力够不上,恶势力是肯定的”。

当地社区干部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显不符。没错,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但还须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可认定。周卫虎因家族成员意见不统一,领了迁坟费而逾期不迁坟,从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切实履行契约精神角度而言,肯定存在严重违约的问题。但将此事与黑恶势力扯上关系,就不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纵观整个事件,告知单部分用语之所以“确实欠妥”,恐怕并非下溪街道负责人所言,仅因“部分社区干部可能片面理解了政策”,而是其中有人想借助扫黑除恶的雷霆万钧之势,顺便解决一下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显而易见,这就有点“杀鸡用牛刀”之嫌了。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从城市到乡村,都可能出现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必须除恶务尽,防微杜渐。但如果仅仅为了推动某项令人头疼的工作,就不加甄别、简单粗暴地给一些人或事贴上标签,这就可能背离法治轨道,不仅不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会给真正的扫黑除恶带来干扰和影响。

报道称,事情发生后,下溪街道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收回不当告知书;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启动问责程序。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把问责依据停留在“用词不当”上,意味着板子或将“高举轻打”,恐难“深刻吸取教训”。当务之急是,要让当事干部明白,黑恶势力与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狼狈为奸,直接威胁到基层政权。对黑恶势力,惟有精准打击,决不手软,才能修复、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所以,扫黑除恶斗争必须严肃对待,处理日常工作难题时随便“借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扫黑除恶斗争的干扰。

文/肖竹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