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首例!医保卡套现300余万元!谭某某、韦某被提起公诉

本文转自【柳州晚报】;

8月18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审查终结了谭某某、韦某2名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因身体原因暂缓起诉),该团伙通过医保卡套现300余万元,是柳州市首例医保卡个人账户套现案。近期法院将公开审理该案。

小广告内隐藏大阴谋

牙签桶、三轮车、纸巾盒……这些不起眼处隐藏着大秘密。为整治医保卡套现的违规广告,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医保卡套现违规广告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清理,并重点对发布在餐馆牙签盒、三轮车上张贴的违规广告进行深挖。

整治过程中,市医保局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条重要线索: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小广告联系到“中介”,再经“中介”操作,到柳州各大药房药店刷医保卡套现,“中介”从中收取手续费。 获此线索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经梳理,广西区内外上百名参保人员,重复在我市不同药店刷医保卡消费,甚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三五天内刷卡金额高达5万元,而其中隐藏着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办案机关通过小广告这条线索顺藤摸瓜,成功让隐藏在小广告背后的“中介”谭某某、陈某某浮出水面。令人意外的是,这些人原来早已是“老相熟”。

刷卡套现手段“专业”

2019年,这些“中介”在柳州就已很活跃了,媒体也曾对此进行暗访,了解到这条产业链的完整运作模式。

参保人通过三轮车、牙签盒上的小广告联系上“中介”后,“中介”会首先确认参保人的卡内金额,以及医保卡是否停保。待“中介”确认后,会要求参保人手持医保卡和身份证拍照留作“证据”,以证明自愿使用医保,不属于“中介”盗刷医保卡。

一套“专业流程”走完后,“中介”会带着参保人认识另一个“中介”,这名新“中介”会拿着参保人的医保卡和密码到新的一家药店刷卡套现,其间参保人无法得知刷卡具体过程。刷卡结束后,该“中介”会带回参保人的医保卡和一张打印的销售单。根据刷卡金额,“中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抽取手续费用后剩余的钱款转给参保人。

“销售单上药品并不会从药店出库,只是为了混淆视听以便下一步操作。”办案检察官介绍,待医保卡累积到一定数额后,“中介”会联系药店将通过医保卡套刷出来的安宫牛黄丸、人血白蛋白等药品拿出,并转卖他人获利。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谭某某与陈某某于2018年开始共谋倒卖骗保药品牟利。陈某某通过发布医保套现广告引诱参保人参与套刷医保,并将获取的医保卡到其相熟的药店购买安宫牛黄丸等药品转卖给谭某某或者将医保卡按照谭某某的指示套刷。

2020年,谭某某还与韦某合作,韦某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引诱参保人参与套刷医保,韦某将获取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按照谭某某指示套刷。谭某某把从药店套刷出的药品转卖他人获利。经查,谭某某、陈某某、韦某通过医保卡套现300余万元。

“虽然国家明确禁止医保卡套现,但该团伙2019年犯案时,对于全链条的医保套现并倒卖行为,因国家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之倒卖行为查处难度大,致使谭某等人逍遥在外。”办案检察官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非法收购医保骗保的药品行为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谭某某、陈某某、韦某教唆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并将骗保药品倒卖,造成国家医保基金被套刷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来源/全媒体记者 覃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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