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证协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网下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募REITs做了详细规定。
记者详细梳理之后,发现其中有10大要点最值得关注,具体如下:
要点一:个人不能参与
NBD: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网下投资者限定在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具体的投资者类型包括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要点二:私募要求季均规模10亿以上
NBD:主要有两条硬性指标,一是,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或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二是,要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基协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基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要点三:私募需由券商推荐
NBD: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协会推荐注册,证券公司开展推荐工作时,应当建立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 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另外,券商还应当每半年对其推荐注册的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要点四:不得提供通道服务
NBD:网下投资者应对所注册的配售对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机构、个人或产品规避监管规定提供通道服务。
要点五:不得盲目报价、跟风报价
NBD: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对基础设施基金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参与网下询价,不得盲目报价、跟风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放弃认购。
要点六:已参与配售不得发售基金份额
NBD:同一配售对象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其他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已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要点七:认购金额不得超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NBD:网下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过相关询价公告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要点八:16个不允许的行为
NBD: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存在16项行为,具体包括: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同一配售对象不得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不得协商报价;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方不得串通报价;不得委托他人报价;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不得无真实认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不得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等行为。
要点九:处罚
NBD: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如发生上述16个不当的行为,出现一次,被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出现两次,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在前款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暂停该网下投资者新增配售对象注册三至十二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在前款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暂停该网下投资者资格三至十二个月。
要点十:实施时间
NBD: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