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甘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张志恒执行了死刑。一切的源头还要从其准备离婚时说起。
▲2019年7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志恒故意杀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一审公开宣判。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获悉,张志恒,1989年出生,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人。因与妻子关系不和,二人准备离婚。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9日,二人相约从外地返回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住所地办理离婚手续。
张志恒认为,妻子同意离婚是受其家人挑拨,便对妻子娘家人心生怨恨。
张志恒从家中取回之前网购的刀具,在妻子娘家附近玉米地藏匿。
2018年8月29日19时20分许,张志恒看见妻子的祖父骑电动车离开后,便持刀进入家中,冲妻子祖母胸前乱砍、乱捅,致其倒地身亡。
张志恒认为,妻子娘家北侧房屋是用自己及家人支付的彩礼钱修建,便产生烧毁该房屋泄愤的恶念,遂在院内找到一根木棍,扯下北侧房屋门帘制作成火把。
此时,妻子的祖父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院内,发现了张志恒及其身旁地面上带血的尖刀,边跑边喊,张志恒见状持刀追砍,在他身体上连捅十余刀后,致其死亡。
随后,张志恒反锁大门,取出厨房内的食用油淋洒在其自制的火把及北侧五间房屋内的被褥上,引燃烧毁房屋及屋内物品。
张志恒纵火后,自杀未遂。
2019年7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志恒故意杀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张志恒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25569.5元。
宣判后,张志恒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张志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19日上午,甘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恒执行了死刑。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