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0 证券简称:波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寅律师 邵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4-01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波导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3日起45天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5、电子邮箱:birdzq@chinabird.com。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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