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天一个备考2021年法硕的同学问了我一个问题,妇女同意性行为的意思表示是否可以中止,如果可以,那么在行为正在进行中的时候,其单方面中止,而男方却违背其意愿,不顾其反抗执意继续,是否构成强奸罪?
为此,她还举了一个案例:
妇女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丈夫出轨宋某并且长期和宋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日,二人行苟且事中,马某忽然想到今天是自己结婚8周年纪念日,想着在外打工的丈夫起早贪黑不辞劳苦,把赚到的血汗钱全部交给了自己,忽然幡然悔悟,倍觉自己的行为无耻至极,为此恶心不已。
马某当即要求结束苟且,并开始激烈反抗。然而宋某不从,一意孤行,不顾马某的反抗,利用身强体壮的优势,终于得逞。
那么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同意的撤销
我们知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来说达成合意的事情,就应该去履行,自己许下的承诺就应该去兑现。而若是达成的民事合同,一方不遵守的话,守约方还有可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
但这些针对的都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其他行为则不适用。比如一个人同意甚至是请求另外一个人伤害自己的身体,这种承诺是无效的,另外一个人如果照做的话,则可能涉嫌犯罪。
而对于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性关系,女方没有遵守承诺的义务,也就是说不受自己承诺的束缚。比如男女二人约定发生关系,但见面时女方后悔,则男方不可认为之前女方承诺过就为所欲为。
而上述案例,则涉及在开始时已经取得了同意,但中途反悔的问题,涉及同意的撤销。如果一开始就不同意,男方执意违背妇女意志,那么构成犯罪无疑;如果一开始同意,但是结束后才反悔,那么显然不构成犯罪。而今,开始时同意,中途撤销同意,之后男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关键
我们知道,认定该罪的关键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强而为之。
而发生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时间点,只要女方反悔,撤销了自己的同意,用语言或者用行动明确表达了自己反悔的意思,并且进行了反抗,那么男方其后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强行维持直到结束,这后半段显然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说不就是不
目前,不少人都推崇在认定该罪时采用“说不就是不”的原则,即只要女方说了不行,并且以实际行动真实表达了自己不同意的意思,那么就是不行。
“说不就是不”原则不仅适用于行为的开始,也适用于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刑法》设置该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自主权。
此前,我们说过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原则上丈夫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很多人强烈反对,仿佛这其中有莫大的不公。但是如今,结合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司法实践如此认定的意图所在。因为如果不如此规定,那么“丈夫”可能随时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现在总结一下,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对于性的同意可以随时撤销,并且不受约束;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婚姻关系稳定期间,妻子对丈夫的同意则不可随时撤销,而即使随时撤销,也不产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