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治理迫在眉睫,船底污水怎么清理?

海洋运输在全球贸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承担运输的载体——船舶,给人们带来能源、矿产资源和价廉物美的商品的同时,也向海洋中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比如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据不完全统计,仅2002至2012年这短短的十年间,世界产生的塑料垃圾已超过整个20世纪的总和。2018年的数据显示,海洋中塑料与浮游生物比例已达1∶2,每年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失高达130亿美元。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50年,海洋中的塑料将超过鱼类,对海洋生态环境甚至人类社会产生毁灭性影响。因此,对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受到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的重视。加强船舶排水、船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船舶对海洋水污染都有哪些?

船舶在海洋中排放物造成水污染的物品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和船舶垃圾。而这些船舶污水或垃圾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排放或倾倒,因非法倾倒舱底水或其他垃圾的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一般船舶垃圾处理:船舶应将一般垃圾集中分类存储,到港后交付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船舶可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也可在航行中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内河航行船舶一般航行途中不允许排放)。

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处理:仅能排入港口接收设施。

船舶中含油污水处理:船舶可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也可在航行中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内河航行船舶一般航行途中不允许排放)。

根据新的中国法规,运载石油或危险货物或超过 10,000 总吨的船舶的国际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在进入中国港口之前与经批准的 SPRO(船舶污染应对组织)预先签订合同。通过与 SRSOC 签订合同,船东和运营商将遵守并满足新的中国 MSA(海事安全管理局)条例的所有要求。

传统设备很难达到油污水的排放标准

船舶排放的废水中有一项就是舱底水,它是由盐水、冷却水、燃油和润滑油的泄漏、沉淀池和污泥罐的脱水、各种清洁过程的排放以及烟尘和污垢颗粒产生的,收集在船舶或船上的舱底水井中,是一种混合型的污油水。在将其排放到海中之前,IMO 法规规定必须对这种爆炸性混合物进行深度处理,使其残余油含量低于 15 ppm。含油的舱底水是危险废物,码头将其排放到水中是违法的。

船上可以配备一些传统的设备进行舱底水的分离,如吸油垫、去除舱底水的真空系统、水油分离器等,但是收效甚微。需要舱底水或者说是船舶污油水处理的专门机构经过高科技的处理后才可以经济有效的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这种方式会占用船舶的靠泊时间,

船舶代理在处理污油水中的作用

通常船舶靠港后需要处理污油水或其他舱底水等有污染性的液体,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船东或者船方确认

船舶代理盖章

船舶代理向海事局申报——海关申报——边检站办理

船舶靠港

污油水处理工厂或接收设备

船舶离港

这其中船舶代理不仅仅协调了船方与污油水处理机构,还要确定船舶的准确停靠时间及泊位、在港的作业时间、离泊时间,明确船舶卫检、边检以及联检的结束时间、有无危险品作业、是否影响港口正常作业等相关的船舶作业情况。

确认好船舶情况后,船舶代理还需要将船方确认好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交付油污水处理机构,开始清污作业。

作业结束后,船舶代理需要将海事局出具的《船舶残余油类接收处理证明》交付到船长或船方。

可以说这项服务船舶代理除了没有参与到具体的污油水处理过程中,其余所有的步骤都参与其中,且要紧密衔接好每一个步骤,避免船舶因该业务长时间停留在港口而增加成本,是船方与业务方连结的一个纽带。

E-PORTS船底污水服务

E-PORTS的船舶代理服务可以帮助船舶经营管理方完成船底污水(Bilge Water Disposal)、船舶垃圾处理(Garbage Disposal)、油污清理(Sludge Disposal)等业务的代理。E-PORTS会积极与海事、海关、边检、环保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且与拥有专业接收油污水作业船舶的船务公司合作,根据船舶实际情况提醒各船东船舶要进行的各项检查及证书的更换,确保船舶随时处于合法及适航的状态。

E-PORTS特别提醒船员,切勿随意排放船舶污水、垃圾、舱底水等船舶废水到海洋中,不仅会面临巨额的罚款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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