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6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场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
Atlantic Tin Ltd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场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 Atlantic Tin Ltd 的议案》。同日,公司与Atlantic Tin Limited(大西洋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ATL”,澳大利亚非上市公众公司)签署了《要约实施协议》,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黄金(香港)”)以每股0.24澳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向持有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发出场外附条件要约收购。本次交易总投资额约0.98亿澳元,约合人民币4.54亿元(以2025年4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澳元兑换4.6177元人民币折算),公司为兴业黄金(香港)本次交易提供资金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以场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Atlantic Tin Ltd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兴业银锡:关于以场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Atlantic Tin Ltd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二、本次交易进展
截至本次要约期结束,接受要约的股份为390,650,424股,占ATL总股本比例为96.04%。近日,兴业黄金(香港)已完成接受要约的390,650,424股股份登记变更,完成ATL董事会改选,已实际控制ATL。后续兴业黄金(香港)将对ATL剩余股权发起强制收购,最终达到100%持股ATL。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6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75,635,739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294,501.73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10,548,767.04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5,635,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凯 尚佳楠
咨询电话:0476-8833387
传真电话:0476-88333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