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非:在“形象”或“概念”外,言说秦的肌骨表理

2025年《钟山》杂志第一期,推出作家、学者李洁非的专栏“识秦录”,对于这个我们看似并不陌生的朝代,他暂抛旧念、由“识”入手、重新看秦。在他看来,秦之于当下,形犹存而不全不整非原态,光阴侵耗,沦湮日久,遍体蒙垢,面目漫漶,不“磨洗”难以认之。他的“识秦录”写作,是方“辨”方“识”,方“识”方“辨”。

《钟山》

某日览网文。

问:已知历史,有无已被现代考古推翻者?

答:有。大泽乡起义便是。

随举以证据,出诸上世纪七十年代所掘云梦睡虎地秦简。这批秦简1155枚,整理后得文献10种,其一由整理者赋名《秦律十八种》,《徭律》部分含下条:

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水雨,除兴。

令人一怔。

先前“大泽乡”叙事来自《史记》,那个段落家喻户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言课文几皆划除,法家雄篇外,《陈涉世家》节选因系“首次农民起义”记录幸有一席之地。内中,“失期当斩”字样如凿似镌,历久难忘,网文指为“推翻”者,正即此也。

本能反应,不疑《史记》而疑引文。立寻正版核实,却果于文物出版社1978年《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6页找见,除略去无关紧要的五字(“其得殹,及诣”)外,引者无误。

此一律条,恰即有关徭役“失期”的处罚规定,划作三等:

1.失期三至五天,给予口头训斥。

2.失期六至十天,罚纳一盾。

3.失期十天以上,罚纳一甲。

“当斩”字样亡影无踪,甚至不及肉刑、徒刑,最高止乎赀罚,即“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秦律十八种·司空》),古代所谓“赎法”一类。

“水雨,除兴”更堪惊。《陈涉世家》:“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戍卒境地,终“绝”于兹,“揭竿”实以启之。然“水雨,除兴”译于今,内容却是:若逢淫雨,征令中止执行!

至此,事情忽具爆炸性,引人入胜、吊起胃口。

比年间,网上频繁诋讦《史记》及其作者,主要原因是对两位“千古一帝”不恭,被指头号“始皇黑”“武帝黑”。以我所见,诋讦多为口怨,不足挂怀,但“大泽乡”这里迥为不同,设若坐实,必成铁案,太史公于其史德有亏不能辞矣。

秦简《徭律》确实很像铁证,一时间,笔者将信将疑。疑而未信,只因尚存一惑,即相同记载不独《史记》有之。约晚一二百年,中国第二部官修史《汉书》所表几无轩轾,语在《陈胜传》。

“班马”写作均手握国家最高级别藏籍,如出问题,无从目为资料不足或文献品质陋劣,只可追究著者主观。网间奋力攻击司马迁,正是着眼于是。其云,太史公因腐刑之辱心态扭曲,遂借撰史挟其“私货”。然而如何解释班固?孟坚虽然也曾因“私修国史”蒙冤,却经明帝核明实情后,速出于狱并正式拜为“兰台史令”。此等遭际,只应感戴,断无生其悖逆之心。司马迁如果夹带“私货”,班固重审再修之时必能察见,不加剔除反而一仍其旧,其理何在?

茫然间,只好回头抠以字眼,细审原文每句。

以下是《史记》《汉书》相关原文。

《陈涉世家》: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古同“谪”)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陈胜传》:

秦二世元年秋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胜、广皆为屯长。行至蕲大泽乡,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斩。

两文可谓翕从贴合,《汉书》尽依《史记》,至逐字不易。

有两处引起了注意。其一“闾左”,其二“谪戍”。

后者,《陈胜传》仅作“戍”。稍惑,进检《汉书》各卷,终自卷八十八《儒林传》,见有另句“陈涉起匹夫,驱適戍以立号”,遂知《陈胜传》“戍”确系“谪戍”之省。

于是定关键词为“闾左”“谪戍”,以破心中狐疑。

突破点置于是,确因曩时囫囵吞枣,对两处字眼略予会意,草草带过,未求确解,故眼下直感症结多半在此。

一番稽览,果不其然,迷惘涣释。具体考辨俟后于《秦法篇》披露,兹且断言以三:

第一,用秦简质疑“大泽乡”叙事者,绝未注意《史记》《汉书》所指在“闾左”“谪戍”。

第二,既未留意,其于两词意所云何,自不能予究审。

第三,进可推知,“闾左”“谪戍”是否含在睡虎地《徭律》之内,也是未加勘辨。

一切未辨而指《史记》《汉书》失实,“民科史学”之敢言,颇足领教。

“被现代考古推翻”云云确具迷惑性,闻者腹笥稍不足辄入彀中,且同时还有另一面。秦世悬远而文献时阙(多种原因,如当时本身是图籍尚不发达、条件颇为受限的时代,及项羽所纵“秦火”造成毁灭等。里耶秦简即被发现于古井之下,据信是匆忙推入以避失毁,由此情形可以想知,秦末变乱之际文物损坏必极严重而普遍),致大量细节亡失或不易明晰。以“闾左”“谪戍”言之,望文生义似可粗解,实则二者乃秦“专法”,且不属《徭律》而属《戍律》,援前者以证大泽乡叙事失实岂非枉断?凡此,理解宜当恰切精准。但一来我辈常人知识必甚有限(笔者乍见睡虎地简文同样误将“徭”“戍”相混),不足以覆盖、应对过偏过细的历史内容;二来目前限于条件,即使资深行家似乎也难完全有把握。近数十年,陆续发现、获有睡虎地简、里耶简、岳麓简等,间含若干律令条文,而皆断简残编,类乎《宋刑统》那样完整如初、原原本本的秦法典仍付阙如,遇事往往无从查证,只能借史书字里行间辗转揣度,致使困扰不断。

于是想到,秦朝与其前身我们不可谓生疏,其事颇为人晓,其态昭彰在目,貌似声名赫赫、震古铄今,然若从深细处按究,只怕很大程度上倒是我们“熟悉的陌生人”。

杜牧吊赤壁“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特适用于我们和秦之间。作为历史“沉沙折戟”“未销”之“铁”,秦颇典型。形犹存而不全不整非原态,光阴侵耗,沦湮日久,遍体蒙垢,面目漫漶,不“磨洗”难以认之。俯视胸次,充斥秦的若干“形象”或“概念”,惟不能言其肌骨表理,一俟细论,舌挢不下。普遍来讲,偌大一个“秦”字,我们未必真就“认”得!

为此撰《识秦录》。

“识”字含义颇丰,常见常用义是了解、认得,与“知”近,故而我们将实践或学习所获与积累的正确有益信息,连而相称“知识”。然若细抠,两字却有微小深在之别。比如,称“知”大多表示既成已就状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明确区分确已知晓、明悉与尚未至此两种情况,而将“知”界定为前者。“识”却完全未必,更偏在“知”的前端,处于某物某事摸索熟习阶段,凡动态未定的过程皆属于“识”。我们最能切身体会的识字,就很符合这特性。很多字都非一次能认,已认后,仍可能笔画出错、字义有误、读音欠正,反反复复以至多年,一字之识方始告结。所以识字的“识”,绝对含有摸索熟习、动态过程的意思在内。综上,“识”在“知”前,“知”以“识”至,《诗·大雅》也有“不识不知”之句。其次,凡称之为“知”一般即无不明与可疑,业经客观所验,至少现阶段可以信从依凭,除非未来有新发现才须打破。在这点上,“识”又大不同。“识”含“辨”意,“识别”“识破”“识途”“识货”皆是。除“识”本身有动态未定特质外,往往又因对象饱含模糊性,疑似点众多,对这类事物言“知”尚早、犹处“识”中,方“辨”方“识”,方“识”方“辨”。

以上,至少贴合我自身对秦的认知现状。因起意芟杂刈蔓,清理芜驳。暂抛旧念、由“识”入手、重新看秦。所涉皆浅,入门初阶,匪敢有望裨益旁人,自扫盲昧而已,甚至谬误仍存亦未可知。谨白。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当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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