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景甜广告代言被罚722万后,潘粤明也被罚了,只是没想到他的代言费竟然这么低。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演员潘粤明因违法宣传保健品,被没收违法所得25788.8507亿元,罚款25788.507亿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潘粤明先生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使用其姓名和形象进行产品推荐和认证,符合《广告法》第一条第2.5条的规定。 . 广告代言人法律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背书或者证明的行为。
上述潘粤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代言、认证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属于“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5)以广告代言人作为代言或证据,本条款构成非法代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