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叙诡笔记”这一专栏中,清代大文学家袁枚和他的《子不语》是出镜率最高的作家和作品之一,无他,只因《子不语》实在是一部记载了太多怪力乱神的笔记小说。虽然论文学性它不如《聊斋志异》,论知名度不如《阅微草堂笔记》,但就作品本身所反映的清中期的社会现实而论,它丝毫不逊于另外两部作品。事实上,由于袁枚既不像蒲松龄那样一直“在野”,也不像纪晓岚那样长期“在朝”,而是短期出仕后(约有七年)就辞官归隐,酬唱林泉,笔下反而多了几分清幽恬淡的“客观”气质。
《子不语》扬名于民间,《随园诗话》显达于墨客,既然撰笔记者是一奇人,后人势必以笔记撰之,这其中,袁枚在担任溧水、江宁、江浦、沭阳等地县令的七年时间里,留下了不少有趣的故事。
《子不语》
一、一张黑榜治奸民
《清史稿》上记袁枚为宦事,只有一句:“乾隆四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改知县江南,历溧水、江浦、沭阳,调剧江宁。时尹继善为总督,知枚才,枚亦遇事尽其能。市人至以所判事作歌曲刻行四方。”据史料记载,早在袁枚参加科考中进士的过程中,就得到乾隆朝名臣尹继善暗中相助,文端公(尹继善字文端)后来出任两江总督,当然希望得到这样一位人才主持地方,因此对其多有提携,而袁枚的表现也很出色,以至于他的判词竟成了当地人人传唱的歌词。
“枚亦遇事尽其能”,其实是把袁枚的政绩轻描淡写了,在当时的官场中,他无论如何都是一位既清廉又有才能的好官。这一点在清代笔记中颇多“总结”。如陆以湉《冷庐杂识》中就说:“其为宰时,清勤明决,无愧循吏。”具体说来,袁枚为县令期间相当勤政,“终日坐堂皇,任吏民白事,有小讼狱,立判遣,无稽留者”。而易宗夔于《新世说》里则对他的折狱之才详加叙述:“袁简斋历任溧水、沐阳、江宁知县,有折狱才。多设耳目方略,集乡保,询盗贼及诸恶少姓名,出簿记相质证,使不能隐,则榜其姓名,许三年无犯,湔雪之,奸民皆敛迹。”也就是说袁枚每到一地,都在明察暗访之后建立了一张“黑榜”,把不良分子的名字公示,三年没有劣迹才从榜上撤下,这种做法既对黑恶势力是震慑,也是劝勉,给其改恶从善的机会。
《冷庐杂识》当时有一块乡间土地,因为没有地契,所属不明,导致附近两家人聚讼多年,争执不休。袁枚见他们打官司的状纸前前后后堆起来有山高,就笑着说:“讼久则破家,吾当为若了之。”于是把所有案牍都作废,重新测量土地,发给地契,使他们各自耕种,一起积案就此告终。
据《碑传集》记载,乾隆十三年,江南发生灾荒,铜井村将一批粮米运到吴门的时候,“有率劫之者”。这样的抢劫搁在其他官员的手里就是“杀头”二字了事,但袁枚以为,灾荒之年,遇到犯罪应该慎刑,于是详加调查,才明白是当地百姓害怕灾荒进一步加重,才将这些粮米截留,以做救急之用。袁枚“谕以情法,追米还之”。
袁枚的父亲从广西来探望儿子,“虑子年少,不谙吏才”,便到乡间暗访儿子的官声,听一个女子说“吾邑袁知县政若神明”,才放下心来。而袁枚的为官之道,也真有发人深省之处:“尝言为守令者,当严束家奴吏役,使官民无壅隔,则百弊自除。”说白了就是当领导的要管好身边人,多贴近群众,自然就政通人和了。
不过相比处理上述问题,袁枚有个特殊的才能,就是古人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他却似乎特别擅长处理家务纠纷。
《碑传集》
二、早产宝宝是贵人
方濬师著《蕉轩随录》记载,袁枚任江宁县令时,有一年的五月十日,“天大风,白日晦冥,城中女子韩姓者,年十八,被风吹至铜井村,离城九十里”。村民们问明她的姓氏,次日送其还家。韩姓女子本与江宁县东城李秀才的儿子订婚,李秀才“疑风无吹女子至九十里之理”,想必是儿媳妇与铜井村中某人有奸情,找个借口跟奸夫约会去了,便到县衙告状,要求退婚。袁枚说:“古代还有风吹女子至六千里者,你知道吗?”李秀才不信。袁枚拿出元代著名学者郝经所著《陵川集》示之,书上果然记载着有个吴地女子被风吹了六千里来到一户梁姓人家,且有诗为证:“黑风当筵灭红烛,一朵仙桃落天外。梁家有子是新郎,芊氏负从钟建背。争看灯下来鬼物,云鬓欹斜倒冠佩。自说吴门六千里,恍惚不知来此地。甘心肯作梁家妇,诏起高门榜‘天赐’。几年夫婿作相公,满眼儿孙尽朝贵。”李秀才顿时傻了眼,无话可说。袁枚说:“郝文忠(郝经谥号‘文忠’)一代忠臣,岂肯诳语?只是当年那个吴门之女旺夫,嫁给梁家后,梁家大富大贵,恐怕你的儿子没这个福气喽!”李秀才赶紧撤销了诉讼,“两家婚配如初”。
尹继善听说了这件事后,感慨万千:“所以说还得是读书人来做官啊!”
《蕉轩随录 续录》李调元著《淡墨录》中亦记载一事。袁枚任沐阳县令时,有个女人出嫁五个月就生下一个儿子,在今天看来这不过是早产,但古人却以为那女人必定是婚前就与人有奸,“先孕后嫁”。丈夫忍受不了乡里乡间的嘲笑讥讽,一纸状子告到县衙,不仅要休妻,还索要娶亲时的彩礼。第二天公审时,“观者如堵”,袁枚“盛服而出”,向原告祝贺,那人“色愧俯伏座下”,以为县令是在嘲讽自己,但袁枚却说:“你实在愚昧,可谓得福而不自知也!”然后问原告被告两家是否有人读书识字,两家面面相觑,都摇头曰否。袁枚说:“今天的官司,就是因为你们两家不读书所致。自古生育之事,有速有迟,皆属正常,在史书上有很多记载,过了产期才降生的‘感气之厚生而主寿’,早于产期而降生的‘感气之清生而主贵’。前者比如尧和舜,后者比如本知县,也是母亲怀孕五月即生下,虽然才疏学浅,却也入选词垣,出司民牧,为一县之宰,不信,问问我的母亲即知。”言罢,让那女子抱着孩子进入县衙后堂,片刻,“儿系铃悬锁,花红绣葆而出”。众人看得目瞪口呆之时,妇人跪在地上哭泣道:“蒙太夫人优赏,已经认了我儿做孙子。”袁枚一听,立刻严肃地对原告说:“这么说,这个孩子就是我的义子了,我会好好教导他,让他将来的功名一定在我之上。”堂下的人们齐声欢呼,“于是两家之羞尽释”。
《淡墨录》从袁枚断此类案件的方式来看,确有独到之处,第一是他能精确地揣摩当事人的心理,发现此类家庭问题的产生,往往不是根本利益受到损害,只是被风俗习惯缠绕的心结,只要能够证明那个心结不但无祸反而有福,那么当事人往往可以顿开茅塞;第二是作为当时中国首屈一指的大才子,他可以随意调动丰富的知识为己所用,利用国人对学问的膜拜——甚至是盲从——来给自己的论点找到论据;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袁枚虽然贵为一县之长,却从不以势压人,而是循循善诱,甚至不惜拿自己当例子,极大地增强了说服力,令诉讼双方口服心服。
当然,袁枚这种温和的办案方式,只是应对“家务”,如果遇到人命官司,那也是杀伐决断,毫不留情。
三、夹凳鞭布审奇案
在清代笔记《折狱奇闻》和《志异续编》中,都记载了袁枚平反的一起轰动一时的“咬舌杀人奇案”。
《折狱奇闻》有一个裁缝,妻子早逝,家里只有一个女儿,颇具姿色,父亲每天出门做工前,都关闭门窗,让女儿在家做针线活儿,“里中恶少,争艳美之,而无隙可乘”。
一天,其父晚归,见家门打开,呼女不应,进门一看,只见女儿被人用她的裹脚布绑在一张凳子上,早已死去多时,下半身的衣服被扒掉,遭到奸污,地上有半截人舌,女子的脖子上有掐痕,分明是奸杀。裁缝连忙告官。县令立刻下令搜索附近有无断舌之人。捕快们最后在一个寺庙的香案下面找到一人,“口血淋漓,问之,摇首不能言”,于是抓到县衙,判了死刑。
不久,袁枚接任县令一职,在查阅此案的卷宗时,心中起了疑惑,“谓行奸必先调奸,调奸必先亲嘴,今舌被女咬断,其人定负痛逃走,何由再行缚凳奸毙”?于是断定:断舌者就算是涉案人,也绝不可能是奸杀的正凶,于是将他打了一顿板子就释放了,另外缉拿凶手。
就在这时,从县衙里面传来消息,说是县令大人不做旁的事情,“日日审问板凳脚带”,用夹棍夹、拿鞭子抽,这一下可让大家备感惊诧。这一日悬牌复审,观者如堵。袁枚事先跟县里的武官打好招呼,说真凶掩盖不住好奇心,很可能夹杂在人群中听审,等到人们挤满县衙,就关门放炮,“不可走漏一人”。果然审案审到一半时,县衙里的人已经多得挨挤不开,“忽然炮响门闭”。众人皆不知何为,袁枚说:“人命关天,审问须严,我只能夹凳鞭布,祈求神明告我真凶为谁,昨夜我梦见神明告我,今日凶手可获!”然后让衙役将裹脚布挂于两楹,“欲出者,以手扶布,自东至西,始准放出”。袁枚告诉听审的人们,神明有示:如果凶手摸到布,“布即绞住不能脱”。大家于是排好队,轮流扶布而出,“内有二人,身未近布,手已惊颤不定”。袁枚喝令将他们拿下,二人当即认罪,被明正典刑。
原来,那一日有个货郎经过受害女子的门口,女子下楼买线,谈好价格去屋里拿钱,有个恶少趁机溜了进去,等女子付完钱,拿着线关上门时,恶少从藏身处冲出强吻之,被女子咬断舌头。恶少疼不可忍,开门遁去。正好另外两个恶少经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见屋门半敞,“侧身入,虚无人声”,等看到屋子里的女子正在呆坐,顿起淫心,搂而求欢,女子大声呼救,“于是一人掩其口,一人解女裹足布”,将她绑在凳子上先奸后杀……
袁枚破获此案,与《梦溪笔谈》中记载的“陈述古擒盗”有相类之处,所不同的在于,一个是扶布,一个是摸钟,但都利用了罪犯心虚、畏惧、胆怯、惊惶、不惜一切地遮掩罪行乃至过度的自我保护的心理特征,从而使其自我暴露,自投罗网。从这一点上看,随园主人绝不是只会写词话和品美食,断起案来照样能师法古人,头头是道,真个应了尹继善那句“可谓宰官必用读书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