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追责“清大经管”相关机构,被打假的曹某磊未回应,律师:若涉嫌诈骗将面临刑责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曹某磊”被打假一事,持续引发公众关注。6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清华大学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极目新闻记者联系曹某磊,他未作回应。曹某磊参与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清大经馆”已更名。律师分析,曹某磊及相关公司的冒充、擦边行为一旦查实,需承担多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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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磊相关信息

清华大学起诉“清大经管”相关机构

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声明:对个别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虚假身份公开活动的侵权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权利。同日,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桐生文化)发布《致歉声明》,称该公司与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大纵横)“清大经管”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举行授牌仪式,对事实把握不准,导致信息发布有误,将相关机构误作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此错误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对此,曹某磊回应极目新闻,他从未在清华大学上学、任职,以“清大经管院长”等身份公开活动近10年,网友举报让他措手不及,心里发慌。有网文提到,曹某磊出席总裁研修班的学习费用为6.2万元。网友指出,曹某磊“擦边”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用这些头衔为其背书,一旦盈利且达到一定数额,涉嫌违规违法。他辩称,自己不是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的身份,而是以清大经管院长的身份组织活动、调研、培训,“清大经管”是其以清大纵横创立的品牌。

据北京日报消息,6月27日,记者从清华大学有关部门了解到,个别商业机构打着“清大经管”的名义,未经该校许可擅自使用“清华”“清华大学”等内容开展商业培训、研学走访、授权挂牌等业务,针对这些涉嫌侵权行为,该校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日18时许,就清华大学诉讼追责的情况,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及发短信询问曹某磊,均未获回应。记者注意到,曹某磊自称参与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清大经馆”,与清华大学校徽颜色相同的头像已不显示,账号名称显示为“未命名账号”,微信号名为“qdjgedu”。不过,该账号关联的视频号“.清大经管.”暂无变化。记者致电该账号客服电话,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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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改名

在北京日报报道中,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负责人表示,清华大学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以清华大学或其下属机构名义开展培训项目招生工作。此前已有报道和公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打着高校的金字招牌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不明真相的学员高价报名参加所谓的“总裁班”“研修班”,这些活动往往打着“提升管理能力”“拓展高端人脉”等旗号,收费不菲,但实际教学内容和师资往往与宣传大相径庭,不仅让学员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也严重损害了高校的声誉。清华大学所有公开招生的教育培训项目,均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请社会公众勿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学校以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学费研修班若涉嫌诈骗将面临刑责

6月27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该案例中,清大纵横安排曹某磊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身份参与活动,明显违背客观事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此类虚构商业信息、误导公众的行为,若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该公司在招聘信息中宣称“依托清华总裁同学会”,却未明确与清华大学无官方关联,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胡磊分析,桐生文化在合作及宣传过程中,未严格核实对方资质,直接使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称,主观上存在过失。若其发布内容被认定为商业广告,将违反《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内容的禁止性规定,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可能与清大纵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曹某磊冒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身份,直接侵害了现任院长的姓名权,现任院长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此外,清华大学作为被冒用单位,其名誉权受到损害,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涉事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声誉受损产生的相关损失。

胡磊指出,曹某磊以虚假身份开设研修班并收取高额学费,若经司法认定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将面临刑事处罚。若存在伪造清华大学授权文件等行为,还可能触犯伪造证件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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