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护犬心切将爱犬抱怀里 自己被另一大型犬咬伤后索赔

据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消息,近期,城厢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为保护爱狗而受伤的民事纠纷案件。

9月22日的夜晚,小段牵着自己的小型博美犬散步,碰上小陈牵着一只大型高加索犬从20米开外迎面走来。小陈见状嘱咐小段往道路侧边走,因街边停满了车,小段仍牵着狗往原定方向走。之后高加索犬挣脱绳子扑向博美犬,小段为了保护自己的博美犬,将其抱在怀里,自己反而被高加索犬咬伤。

小陈随后陪同小段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医嘱建议小段休息一个月。小段认为因小陈未拉紧牵犬绳,致其被狗咬伤,应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小陈认为其已经支付了医疗费,故不愿意承担其他费用。之后,小段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法官说理释法,双方达成调解,由小陈赔偿小段3500元,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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