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平台修改了其已故父亲的百科词条,侵犯其父名誉,赵先生遂将平台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百科词条称亡父为“大文贼” 儿子怒诉百度平台
赵先生诉称,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户俏女佳人对赵先生之父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加入其父是“大文贼”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上述添加侮辱性字句的行为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而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复。
赵先生认为,该行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誉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索赔6元。同时,赵先生认为“百度百科”用户协议中“权利说明”和“免责声明”的部分内容推卸法律义务,压缩了维权空间,故诉请变更或撤销上述用户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百度: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其无事先审查义务
百度公司辩称,首先,赵先生是否有独立的诉权无法确定,此案中除赵先生外,其父的其他近亲属是否已授权赵先生,或明确放弃参加本案诉讼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不得而知。
其次,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百度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不知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于涉案的网络产品中,其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
此外,百度公司称其已经依法向法庭提供涉案百度用户的注册信息。
法院:百度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俏女佳人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先生之父系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而在涉案词条末尾添加明显对赵先生之父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的言论,严重损害了赵先生之父的名誉。
而百度公司在可以知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时,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应当向赵先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俏女佳人在注册时,我国尚未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用户注册时进行实名认证,百度公司对无法提供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存在过错。
此案中,赵先生在发现侵权后通知百度公司,百度公司审核后进行了删除。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在删除侵权字句之前,百度公司是否应当对本案侵权行为进行审核。
法院认为,在用户所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共享以及观点表达,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应当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并应当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
此外,百度公司始终未向法院提供涉案词条被俏女佳人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编审规则。此案中,俏女佳人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但均短时间通过。说明百度公司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2019年8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未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此案合议庭成员之一、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赵长新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网络百科不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基于词条侵权风险以及网络用户信赖,应当对词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尽到主动审核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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