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嵊州市水务集团获悉,嵊州市将统一完善乡镇自来水收费标准,并征收污水处理费。
由于自来水供水区域远近、供水水源不同和供水对象不同,嵊州市各乡镇自来水收费标准参差不齐,甚至存在一个乡镇有多个水价的问题。自2019年始,嵊州市推进乡镇水厂整合工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如新长乐水厂于2021年6月30日通水,供水区域现为长乐镇区、甘霖博济片区、蛟镇部分区域等,根据情况将供水区域进行延伸。第四水厂、第三水厂、富西水厂等区域性水厂正在加快推进中,均已进场施工。据悉,从7月1日用水量开始,嵊州市对乡镇自来水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同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
据嵊州市水投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嵊州市发改部门批准,全市乡镇水厂新执行的自来水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到户价2.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鹿山街道、黄泽镇等部分区域居民用水到户价2.5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增压供水区域增加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根据《关于完善乡镇自来水收费标准和暂定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嵊发改价【2021】5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