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姚爱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彭泽县纪委监委对彭泽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姚爱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爱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河道管理部门“一把手”期间,偏离职责定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将单位视为私有领地,伙同他人套取项目资金并非法占有;廉洁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行政执法、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爱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姚爱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彭泽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