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了一年多后,西安市民苏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22年7月,她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付了3万元中介费,想申请3套公租房。但一年多过去,迟迟没有消息。
发现涉事公司人去楼空后,2023年10月,苏女士前往西安三桥新街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她遇到了其他有相似遭遇的受害者,据她称,受害者达上百人,有多家“中介”公司涉事。2024年1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三桥新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侦办进展不便透露。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西安市住建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房源分配“防诈指南”,公布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提醒市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有律师指出,这种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可以操纵分配结果的情节,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多人称交中介费申请公租房被骗
苏女士说,自己弟弟住在西安郊区,患有尿毒症,要经常前往市区医院做透析,为了不来来回回折腾,就想申请市区的公租房。2022年7月,她通过工作中认识的熟人介绍,联系上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向她称,可以代人申请公租房,如果房子没办下来,中介费可以退全款。
于是,苏女士签署了3份合同,想为弟弟和另外两名亲属一共申请3套公租房。苏女士提供的《委托协议书》和收据显示,该“中介公司”名为陕西淞涛竭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事项为代委托人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书面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等。苏女士分3次共支付给该“中介公司”3万元。
苏女士说,2023年10月,之前给她介绍的熟人突然告诉她,“中介公司”可能有问题,让她赶紧联系。她再去该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2023年10月,她前往三桥新街派出所报案。苏女士提供的报案回执显示,公安部门已受理此事。
苏女士表示,她在派出所遇到其他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去一次能认识二三十人”。她称,受害者建立了数个微信群聊保持联系,多数是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被骗的。苏女士称,还有受害者称他们是通过陕西格凯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多优多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办理公租房时被骗的。
另一名受害者王小姐告诉澎湃新闻,她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中介公司”的广告视频,于是在2022年8月和西安多优多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支付了约4.5万元中介费,想申请3套公租房。对方承诺一年内能申请下来。但她在2023年9月发现,该公司已关门。
澎湃新闻注意到,天眼查信息显示,2022年10月12日,西安多优多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更名为西安多又多科技有限公司,其行业代码从“7030:房地产中介服务”变更为“656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开业”。
2024年1月15日,苏女士称,此前公安部门告知她,该案已经立案,但还未有进一步通知。2024年1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三桥新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侦办进展不便透露。
1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陕西淞涛竭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格凯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多优多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的公开电话,电话均未接通。
另据华商报2023年12月20日报道,陕西淞涛竭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处已是一家医药公司,无业人员称该公司已搬走;陕西格凯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门紧锁,因欠物业费贴了封条。
曾有人因类似诈骗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住建局曾发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房源分配“防诈指南”。指南中写道,目前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然而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却做起了公租房的生意,通过在共享单车张贴广告、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接触客户。
“防诈指南”提及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防诈指南”介绍,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西安市保障房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指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是公开透明的,而摇号存在一定的随机性,不法分子便趁机声称其可以操纵摇号结果,托熟人获得资格,骗取他人的信任和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其可以操纵分配结果的情节,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发现被骗,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将有关证据材料、对方身份信息提交给警方调查。
邢鑫建议,为了推动代办保障房规定的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对申请要求、办理效果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开透明,此外,有关部门也需要对声称可以代办的各种虚假宣传信息进行清理,对诈骗行为及时惩处并作为典型案例向民众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