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方案,自2024年05月22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130元/股调整为82.91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0.61万股至24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25.03元/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7.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17,967.9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2024年02月27日,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申报指令误输入成“卖出”申报指令,以78.001元/股的价格卖出了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390,00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行为系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公司已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操作技术环节的审核与监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1)。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4年05月22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361,277,126股增加至541,678,289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2,818,300股,并将其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6个月内,公司未将全部已回购股份使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