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泡沫?骗子?傻子?银行家们怎么看互联网金融

2020年,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全球化遭遇严重打击,世界经济陷入衰退,价值和族群空前撕裂。面对百年未有之变局,由凤凰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人民日报出版社协办,凤凰网财经、中华网财经承办的“2020凤凰网财经峰会”在北京举办,本届峰会以“破局与新生”为主题,盛邀政商学界顶级嘉宾,围绕全球和中国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凝聚共识。

数字时代的发展重塑了银行业,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命题:如何监管金融科技?

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蚂蚁集团实控人马云曾炮轰传统银行是“当铺”,监管全球银行体系的巴塞尔协议像是一个老年人俱乐部。但金融监管部门仍然本着“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原则,为金融科技戴上了紧箍咒。

12月5日下午,最负盛名的银行家们在凤凰网财经峰会上,就金融科技创新与传统金融、金融监管的关系,分享了精彩的思考。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中信银行原行长朱小黄、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等,均浸淫金融业多年,历经金融改革与银行监管或管理一线,并在退休后投身金融科技领域研究与发展,他们对当下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思考逻辑,值得反复咀嚼。

没有互联网金融,也没有科技金融

从马云炮轰巴塞尔协议III开始,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应按照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要求来监管金融科技公司,曾引发讨论。

“数字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可能是我们金融发展史过程中的一段小插曲。”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在在演讲中表示,“从长远来看没有互联网金融,也没有数字金融。”

他认为,技术都是一个公共性的技术,但金融还是金融,无论用什么技术,提供的仍是金融服务。我们不能因为金融行业使用了技术就不是金融,不需要监管,用这种“白马非马”的诡辩方式来偷换概念。

与他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中信集团原监事长、中信银行原行长朱小黄:“其实没有什么科技金融,我从来也不承认。它还是金融,科技金融顶多是科技的最佳应用场景。”

构建金融科技监管系统:穿透、包容、审慎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提出,数字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穿透不同领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监管,降低监管的成本,也降低被监管的成本。

李礼辉提到,人民银行已于2019年启动了金融科技监管的试点,把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建立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试点范围初步覆盖九个省市。

央行日前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提到,监管部门正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截至2020年8月末,已推出60个试点项目,既有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持牌金融机构牵头申请,也有电信运营商、金 融科技公司等科技企业直接申报。

央行还提出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一是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基础性标准规则等为准绳,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金融科技治理,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大数据产权归谁?金融机构“不能用、不敢用、不善于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提出了金融科技领域非常细化的一个问题:大数据治理与安全的问题。

李东荣调研了解到,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还存在数据治理不足、数据应用能力不强等挑战。不能用、不敢用、不善于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与此同时数据黑产、数据垄断、数据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从政治经济学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角度,则从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资产,所有权归谁?

“这些数据是属于原始数据的来源方?属于社交行为者?生产行为者?交易行为者?还是属于数据的平台方?数据的归集者?算法的提供者?信息的整理者乃至发布者?或是归于其他方面归于其他人所有?”杨凯生在现场发问。

杨凯生为研究界提出了接下来急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包括:不同性质的数据是否应该归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数据使用者是否应该有不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为盈利目的而使用交易数据,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应该向数据的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对价?

杨凯生所提到的大数据确权问题,正是悬在许多金融科技公司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蚂蚁集团曾在路演中明确提到,其16年以来,通过淘宝、天猫、支付宝等多场景海量交易所形成的数据积累,是其核心竞争力,并表示这些数据所形成的客户洞察是动态的、实时的活数据,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是全球为数不多的互联网平台。但如果大数据不能确权,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进行交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商业模式或许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央行分管科技和金融稳定的副行长范飞亦曾在演讲中提到:“很多数据,归根到底还是用户的”。范一飞要求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综合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企业合法利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级,对不同数据进行分类施策。

警惕金融科技新泡沫

“要警惕的是科技金融旗号下形成新的泡沫,造成新的黑天鹅、灰犀牛。”中信集团原监事长、中信银行原行长朱小黄表示。

朱小黄举例说,自己接触过的区块链公司,要么是傻子、要么是骗子。这些公司都在盲目逐利,寻找泡沫机会。

“发展到现在,在2021年之后,如果在数字化转型中老是喊技术口号、技术名词,我认为这是欺骗。”刘晓春也明确表示。

随着数字社会的建设,不同领域的公共平台会越来越多。但朱小黄认为,如果平台上的客户需要办理金融业务,就应该开放给金融机构来办理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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