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返)柳人员健康管理需知(6月30日更新)

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7天的返柳来柳人员。

*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区内设区市和广西区外返柳来柳人员须提前 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 备,在抵柳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扫下方“入柳报备”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 、直辖市街道(镇),本土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直辖市街道(镇)的返柳入桂人员同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 入桂入柳人员管理服务措施

北京市:昌平区

上海市:静安区、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

澳门特别行政区

无本土疫情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以上依据新冠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期内容依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截至2022年6月30日8时整理。

高校学生管控措施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区指挥部在确保高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基础上“愿返尽返,有序离校,安全到家”。对于有疫情的地区,高校内如果没有疫情,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学生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从学校到目的地实施“点对点”闭环方式返乡回家。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校学生,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共4次核酸检测)。各地指挥部要对抵柳高校学生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校出具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

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入境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 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返回我区居住地时,已经完成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须在第一入桂地补足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交通工具返回目的地纳入社区管理,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

从香港、台湾地区进入内地人员,统一按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7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理方式进行健康管理。

三、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

(1)密切接触者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 1、2、3、5、7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2)次密切接触者

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次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如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次密切接触者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随之解除。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场所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 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 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 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四)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五)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 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 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 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七)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八)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场所要求。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 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 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三)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五)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柳州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咨询热线电话

市 民 热 线: 0772-12345 0

柳州市指挥部: 0772-2825585

柳州市疾控中心: 0772-2802630

柳 南 区 指 挥 部:0772-2119781

柳 北 区 指 挥 部:0772-2616502

城 中 区 指 挥 部:0772-2621577

鱼 峰 区 指 挥 部:0772-2611032

柳 江 区 指 挥 部:0772-7219062

柳东新区指挥部:0772-2671143

阳和新区指挥部:0772-3513181

柳 城 县 指 挥 部:0772-7612388

鹿 寨 县 指 挥 部:0772-6810120

融 安 县 指 挥 部:0772-8137955

融 水 县 指 挥 部:0772-5123182

三 江 县 指 挥 部:0772-86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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