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16号)显示,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罚款22万元;于颖淼(浙商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警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16号)显示,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罚款22万元;于颖淼(浙商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