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葡萄酒偷逃关税1497.54万 上海夜光杯公司法人被判3年9个月

上海夜光杯公司并非去年收网行动中的唯一被查公司。

文章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

以低报、夹带方式从法国、香港走私葡萄酒

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沪03刑初55号披露,夜光杯(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夜光杯公司”)于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间,在从法国、香港进口葡萄酒的过程中,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决定,以低报的方式委托被告人张某某、庄某为其将存放在香港仓库的葡萄酒走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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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张某某和庄某(另案处理)各自联系香港走私团伙,采取人身夹带等方式将涉案葡萄酒走私入境,并由上海夜光杯公司在境内销售牟利。

期间,黄某某指使公司员工制作涉案葡萄酒采购清单、运费清单,并通过本人或其掌握的他人银行账户向外商支付货款以及向被告人张某某支付走私费用。张某某根据每支葡萄酒的价格按比例向被告人黄某某收取走私费用,并将部分走私费用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香港走私团伙。

经上海吴淞海关计核,被告单位上海夜光杯公司、黄某某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葡萄酒,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4975476.64元,张某某参与走私进口涉案葡萄酒,偷逃应缴税额共计8506952.08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间,张某某还接受优仕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优仕公司)的股东吴某(已上网追逃)的委托为其从香港走私进口葡萄酒。此后,张某某联系香港走私团伙,采取人身夹带等方式将涉案葡萄酒从香港走私入境。期间,张某某根据每支葡萄酒的价格按比例向吴某收取走私费用。

2022年8月24日,黄某某在侦查人员调查时主动配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张某某在被调查时最初否认其参与走私葡萄酒的事实,后来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黄某某对走私行为抱有侥幸心理

在审判中,黄某某的辩护人称,黄某某在被调查时主动提交了本案的关键证据U盘,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一贯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受外商诱导,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才犯罪。

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某作为揽货人联系水客团伙,作用较小,收取运费260万元中抽取20万元作为违法所得,到案后已经全额退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夜光杯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夜光杯主攻餐饮与个人团购渠道

WBO对上海夜光杯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上海葡萄酒圈小有名气,一些从业者知晓他们做名庄酒,但更多细节则无从得知。在互联网上,除了该公司的一些招聘信息以外,更多信息也极为有限,只能查到该公司老板为黄某某,该公司的官网也处于域名到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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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WBO终于从一名与黄某某有所交集的人士口中了解到该公司的更多信息。

据了解,黄某某很年轻,最初是做海鲜干货生意的,后来开始做一些名庄酒,且经营得还不错。该公司主要做餐饮渠道、个人团购渠道,由于价格、选品都很好,在小圈子内的业绩较好。

据相关人士透露,上海夜光杯公司所销售的名庄酒,是一些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品牌,如波尔多的拉菲、拉图、木桐、玛歌、龙船等名庄。由于近两年勃艮第酒在一线城市火起来,该公司近两年也开始做一些勃艮第葡萄酒。此外,公司还代理了一些精品小酒庄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海关对上海、福建等多地的葡萄酒走私案进行了收网打击行动,而知情人透露上海夜光杯公司应是其中之一。

去年,WBO曾发文《海关查获3.68亿元名庄酒走私大案,有酒商被要求协助调查》讲述过此事:在海关进行的打击走私行动中,陈某、黄某等境内货主团伙,与吴某等外商勾结,多次将从法国等地采购的高档葡萄酒,采取伪报、“水客”夹藏等方式走私入境,案值约3.68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27亿元。

上海夜光杯公司与去年海关披露消息的时间与走私方式一致,但从案值金额来看,上海夜光杯公司并非去年收网行动中的唯一被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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