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动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条例

雷海潮看过提案后给出建议 摄影/本报记者 魏彤

考题二:如何从根本上找到电子烟监管的困境根源?

出题人:市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朱良

答题人:市卫健委主任 雷海潮

昨晚7点半左右,来自九三学社的市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朱良来到北京市卫健委政务咨询台前,他专门拿了一个文件袋,里面是一份1月11日的《北京青年报》。昨日,本报刊载了朱良委员提交的一份关于严格控制电子烟的提案,标题为《应像监管烟草一样严格监管电子烟》。朱良委员将这份报纸和自己的提案纸质版陈列在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面前,并详细阐述了电子烟的危害。雷海潮和朱良现场互动,探讨电子烟的管控问题。随后,朱良又跑到人大常委会政务咨询点,探讨关于能否出台电子烟的司法解释。这一来一去,朱良找到了电子烟监管困境的根源。

朱良说,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两个相关文件,还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只管了孩子没管住成人,只管了网上没管住线下,只管了次品没管住正品,所以等于只管住了吸电子烟的,却没管“闻”电子烟的,对于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行为实际上并未有效限制。“应当将电子烟作为烟草一样严格监管,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同时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朱良在自己的提案中提出了几条建议,首先是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控制电子烟的内容补充纳入条例;其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之前,建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工作范围。

对此,雷海潮回应,对于电子烟的监管确实是存在模糊地带,2015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的时候,主要也是针对传统的烟草。“导致吸烟产生危害的主要是尼古丁等一系列化学危害物,不应该过多关注形式,而是要关注其中的有害物质,只要这种物质存在就应该进行干预。不过您说的内容在以后的立法中是一个非常好的参考和建议。”

雷海潮又仔细看了看朱良提出的4个建议,为委员支招:“这个问题会涉及多个部门,能不能在撰写过程中更加聚焦一些,比如到底是建议修改条例还是添加司法解释,这是最根本性的问题,后面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也就是对电子烟给一个条例方面的说明。”

朱良往前探了探身,接着追问:“那在此之前,市卫健委能不能做一些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在市人大,政府部门依据条例去执行,要司法解释的话还得回到市人大。咱们可以共同推动,是不是可以出一个专门的说明和解释,便于有关部门去贯彻执行,这样效率比较高。”

在雷海潮主任的建议下,朱良捏着手里的材料,又从三楼的会议室一溜小跑到一楼的市人大常委会政务咨询点,向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咨询司法解释的问题。对方回应说,只要是散发对人体有害物质的烟,就是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范围之内。从立法本意上来说,只要是电子烟散发出来的烟雾,对别人的健康有害,自然就可以适用控烟条例去严加管理。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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