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期间,他又醉驾了……

酒驾被查后本该吸取教训,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2月13日,记者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近日高速公路上查处多起“二次酒驾”,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2020年12月8日,田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北碚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2022年8月19日,他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北碚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查获,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被处罚后,田某还没有吸取教训,今年1月27日晚,他在驾驶证被吊销、本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沙坪坝辖区上行方向发生交通事故,被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沙坪坝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发现含量高达17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民警立即将田某送至医院抽血,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6.8mg/100mL,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田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今年1月28日晚,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北碚大队在G75北碚主线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中,一辆车牌为云A01XXX的小型轿车停车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何某身上有一股酒精味,现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一查,发现何某曾于2020年5月因醉酒驾驶被云南省红河州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3日以上7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保障群众出行交通安全,重庆高速公路交巡警持续加强酒驾醉驾查处工作,对涉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编辑:李周芳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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